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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刘美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信息: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六条中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明确的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通过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还包括为基层机构和人员在计划生育方面所提供的指导、培训等活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将临床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术前宣传教育和术后随访紧密结合,通过面向群众,深入基层的主动服务,帮助每个公民安全、健康地度过育龄期。
目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由两大系统组成:卫生部门所属的各级医院的相关科室和妇幼保健站(院、所);计划生育系统所属的各级没有临床服务部门的专业计划生育科研院(所)、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所、站)和服务站(室)。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是指在上述机构中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各类人员)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的有关技术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