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2012年08月17日09: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计划生育 热点政策 基本国策 人口素质 社会保障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刘美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信息:

    近一时期,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讨论很多,一些新闻媒体也在关注“放开二胎”话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议论。一些群众误以为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放松了,一些群众也疑惑:既然我国已经进入了低生育水平国家的行列,为什么还要实行计划生育,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第一,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001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明确,“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2006年12月17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再次强调,“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目前,我国的生育水平虽然已经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但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口低增长率与高增长量将长期并存。

  未来十几年,我国人口总量仍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预计每年净增人口在800万人到1000万人之间,总人口到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峰值15亿人左右。

  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

  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任何认识上的偏差、工作的失误和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造成生育水平的反弹,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是在综合考虑国家长远利益与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在30多年的计划生育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了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央审时度势,科学编制了《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作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中央态度非常明确,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和关键。

1   2   3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