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豪梅: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2011年03月22日10: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女职工 女干部 退休政策 职工养老保险 年龄原因 职工退休 调查与思考 问题的通知 退休制度 4050

三、几点思考

退休问题涉及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于我国现行退休政策应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加以调整。

一是要从维护社会公平、发展和稳定的高度,科学调整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因为当前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是逐渐将男女退休年龄拉平。迄今,规定男女同龄退休的国家约占60%。在亚洲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也是男女同龄退休。而我国仍沿用50多年前女职工比男职工提前退休这种“一刀切”的退休制度,这种退休年龄的性别差距已成为世界之最。

性别平等的退休年龄是国家对男女平等的参与权和发展权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符合中国宪法精神和国际惯例。女性职工退休年龄问题涉及到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影响社会的稳定,应给予充分重视,并抓紧研究调整有关政策,政策的制定应建立在对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更准确反映群众利益,科学、理性评判当前实行的退休制度,积极调整退休年龄政策,逐步实现男女同龄退休政策的重要目标。

二是要立足国情,逐步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弹性退休政策是指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等方面具有某种弹性的较为灵活的退休政策。实施弹性退休制度,可以通过渐进调整的方式,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到一个合理的区间,以便在调整过程中循序渐进,少走弯路。

三是要针对现行女职工退休制度对女职工劳动就业、养老保险等劳动经济权益的影响,国家有关部门一方面应适时调整女职工社会养老金统筹办法,尽可能降低男女不同龄退休对女职工经济利益的影响;一方面应加强监督检查,有效纠正和制止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提前退休或通过变换工作岗位使专业管理岗位女职工按照工人岗位退休等不规范行为。当务之急要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对于失业而又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给予关注,并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度过退休前的缓冲期。同时,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应通过职代会制度等民主程序以及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在现行制度内合理确定本企业、行业以及本地区女职工退休年龄选择范围,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者倪豪梅为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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