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豪梅: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2011年03月22日10: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女职工 女干部 退休政策 职工养老保险 年龄原因 职工退休 调查与思考 问题的通知 退休制度 4050

退休年龄是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条件。对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中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相关问题重新审视,合理地确定退休年龄,对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以及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及各地执行情况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仍沿用上世纪50年代职工退休制度,主要依据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男职工满60岁、女职工满50岁、女干部满55岁退休。对提前退休的规定:一是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即病退;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有毒有害工种的工作,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退休。1990年、1992年国家针对特殊女性群体退休政策作出补充规定。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到60周岁退(离)休。中组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和行政工作的女干部,其退休年龄可以到60周岁。

应该说,我国退休年龄的规定本意是出于对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20世纪90年代,我国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为鼓励职工缴费,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38号文件,提出累计缴费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对此,各地执行情况有所不同。有关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退休年龄政策,河南、河北和福建等省要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年满55周岁可领取养老金。四川、河南等省在调查中发现,随着企业产权结构改革调整,加上大批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一些单位将一批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提前到50岁;黑龙江省个别企业改革时要求女职工45岁内退。但也有些在岗女职工,特别是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认为自己学历高,技术含量大,身体状况尚可,应该实行与男同事相同的退休年龄政策。上海从2010年10月1日起,“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和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如企业工作需要,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提出申请,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

据有关方面对20个省调研,地厅(局)级以上男女干部退休年龄可以到60岁。这20个省(区/市)中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南等11个省(区/市)只对部分单位一定级别的女干部实行与男干部同龄退休,而且具体范围有所不同。一些事业单位中的聘用制女干部按当地规定“聘用制干部受聘10年,在聘用岗位上并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岁至55岁的,可以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但部分单位“就低不就高”,要求所有聘用制的女干部50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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