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6次草案修改,并被列入2010年国务院立法规划的《工资条例》再次遭遇难产。《工资条例》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志性内容。记者获悉,这部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宗旨的管理条例,此次遭遇了来自垄断行业的央企反对意见,并有可能被拖入无限期辩论的泥潭。(5月15日《中国经营报》)
工资分配法规化,一直是众望所归。《工资条例》因垄断行业央企的反对再遇难产,公众在失望的同时,更对工资乱象所造成的初次分配不公而忧虑。
垄断行业央企之所以“绑架”工资立法,一是垄断行业的央企认为他们的企业福利部分不应该计入到工资收入,否则纳税和社保缴纳的工资基数太大;二是《工资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即被派遣工和本企业员工享有同样的权利。要是把福利也算进工资的话,央企是给不起被派遣工同样待遇的。
考量垄断行业央企所反对的理由,恰是《工资条例》欲约束的内容之一。《工资条例》是为解决工资问题而生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初次分配中现存的问题,改变所有的工资乱象。而当下,行业与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巨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同时,垄断行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也严重不公。据权威部门调查发现,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为石油行业,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
显然,行业之间、行业内部形成的巨大分配差距,不仅仅是工资收入差距,而且还体现在“隐形”的福利收入。所以,出台《工资条例》,依法规范垄断行业央求的收入,尽快实现“工资公平”,不仅是治理垄断行业央求收入分配秩序混乱与失控局面的有效选择,也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之一。
立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出台《工资条例》,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其实,只要有关部门坐正身子,敢于向利益既得群体说“不”、敢于向社会不公宣战,垄断行业的央企恐怕没有多大的资本和能量“绑架”工资立法的。正如有关知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工资条例》的起草部门与央企的意见若是最终无法统一,无非是在全国人大表决中,央企代言人投反对票,相信不会左右大势。问题的关键是,《工资条例》何时才能摆在全国人大面前进行民意表决呢?(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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