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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大会共有三个主要成果:一是重申各国须在明年早些时候制定并提交2020年之后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并对2020年后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所需提交的基本信息做出要求;二是在国家自主决定贡献中,适应被提到更显著的位置,国家可自愿将适应纳入自己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中;三是会议产出了一份巴黎协议草案,做为2015年谈判起草巴黎协议文本的基础。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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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表示,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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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上最受关注的《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将按预期于2013年开始实施,发达国家须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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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班气候大会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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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取得了两项成果,一是坚持了《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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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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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厘路线图”的诞生,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的温室气体减排谈判奠定了基础。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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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规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指标,并且分别为各国或国家集团制定了国别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而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等3个灵活机制减排,还可以通过土地利用和森林建设等来抵扣减排。
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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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要带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该公约只是框架性公约,并未对减排比例、资金支持额度和技术转让等问题做具体规定,漫长而又曲折的气候谈判历程也就此拉开大幕。
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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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首次发布评估报告,认为持续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将导致气候变化。1991年,联合国就制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开始了多边国际谈判。
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