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底的坎昆气候变化大会议通过了两项应对气候变化决议,推动气候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积极信号。
会议取得了两项成果,一是坚持了《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不过,坎昆大会未能完成“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这意味着,2011年的谈判任务将十分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