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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底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喧闹中迷失了方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似乎失去了讨论的基础只能自说自话,会议在减排承诺、长期目标、资金技术等问题上并未达成任何实质性的成果。唇枪舌剑、合纵连横,气候谈判的场面长期以来未有变化。
哥本哈根大会最后形成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会议中的五大关键问题尚未解决:一是谈判的基础文件,二是减排目标,三是“三可”问题(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四是长期目标,五是资金问题。
《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