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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上,《公约》生效后的第一份议定书草案:《京都议定书》草案出炉。《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规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指标,并且分别为各国或国家集团制定了国别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而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等3个灵活机制减排,还可以通过土地利用和森林建设等来抵扣减排。《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具有里程碑意义。
1998年5月29日,中国签署《京都议定书》,成为其第37个签约国。
在经过一系列谈判后,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终于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