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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理论创新,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
“进入改革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国家治理转型到了关键点。我们已经难以继续用行政控制、行政管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路求得社会长期稳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迟福林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阐述了他对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解。
国家治理转型到了关键点
中国经济时报:您如何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表述?这意味着国家治理将做出哪些转变?
迟福林: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顺应历史发展大趋势做出的历史性选择。进入改革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国家治理转型到了关键点。面对日益增大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面对比较突出的腐败现象,面对权力运行缺乏严格有效约束的现实,我们已经难以继续用行政控制、行政管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路求得社会长期稳定。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衡量国家现代化的基本标准。第一,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第二,它要求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做主;第三,它要求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利;第四,它要求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第五,它要求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三个大的任务:第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当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实现司法公开、司法运行去行政化和地方化等工作。第二,实行有效的政府治理,关键是围绕“放权”、“分权”、“限权”,推进以公共服务建设为中心的政府转型,形成有效的政府治理结构。第三,是创新社会治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自组织能力,加快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推进官办社会组织转型,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