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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郑之钰) 日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发布《2012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深圳市主要河流部分时段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
2012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一)环境质量概况
2012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主要河流部分时段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其它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声环境处于轻度污染水平;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二)环境保护与建设
全市人居环境工作围绕落实“深圳质量”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跨界河流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顺利召开了全市环境形势分析会,通过了环保部对我市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和省人大对我市的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出台实施《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超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治污保洁任务量创出历史新高,启动排污权交易模拟运行,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向公众发布PM2.5数据,开展各区环境质量分析,环境综合决策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主要人居环境指标持续改善。
二、环境空气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365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9.7%,比上年增加3天(见图1);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见图2)。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1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4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0.054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降水pH年平均值为4.94,比上年下降0.08;酸雨频率为59.5%,比上年上升10.3个百分点。
全市年平均降尘量为3.70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0.50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制定出台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及政策,印发实施了《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深圳市PM2.5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工商业锅炉、窑炉环评管理的有关通知》,严格控制新建工商业锅炉、窑炉建设,要求需配套建设的工商业锅炉、窑炉使用余热、太阳能、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继续加强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电镀废气治理等各类废气治理工作,对工业锅炉和家具企业VOC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累计完成314家工业企业废气治理任务。稳步推进电厂脱硝降氮工作,妈湾电厂3、4号燃煤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完成并投入运行。推进港口码头废气治理工作,完成蛇口港码头岸电改造,完成一批码头设备“油改电”及“油改气”改造。
大力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轻型汽油车和重型燃气汽车注册登记(含异地转入)严格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加强在用车监管,严格实施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开展路检、抽检、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全年检测港口码头、货运物流、公交客运等各类污染物高排放车辆6.79万辆,查处黑烟车举报投诉6653辆。采取经济鼓励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在全市范围实施第十五、十六阶段黄标车“尾号限行”措施。加强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的检查率达95.2%。强化区域联防联治,定期开展深莞惠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