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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推进扶贫工作创新
(二十二)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机制。完善财政扶贫资金预拨机制,针对资金拨付不及时、到位晚,影响资金使用效果等问题,协调财政部门,力争年初预拨扶贫资金,以便各地尽早实施扶贫项目,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成效。建立投入引导机制,利用财政贴息方式引导银行或金融部门发放贷款支持扶贫开发。进一步探索小额信贷扶贫方式和扶贫贷款担保制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建立片区投入增长机制,中央年度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入燕山-太行山片区的22个县,争取省级新增扶贫资金向黑龙港流域连片贫困地区倾斜。积极探索扶贫资金管理规范化试点,不断推进扶贫资金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十三)抓好村级互助资金试点管理工作。继续抓好现有试点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已确定的试点村在民政部门注册率要达到100%;已确定的试点村启动率要达到100%。完善奖补机制和试点工作考核体系。对运行不规范的试点村,启动和完善退出机制。
(二十四)继续争取扩大扶贫自立服务社试点范围。支持已经建立的扶贫自立服务社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加强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争取支持,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贷款试点范围。
(二十五)探索扶贫信贷担保新途径。大力推广巨鹿县建立“两个组织”的做法,深入开展“百企亿元担保”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建立小额信贷诚信自律组织、扶贫合作组织、互助金组织等,努力扩大小额信贷规模,有效破解群众贷款难题。加大到户贷款贴息力度,探索到户贷款贴息集中用于农户贷款担保新模式,进一步扩大到户贷款规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督促各级政府加大扶贫开发投入。督导有关市、县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从2012年起每年要拿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专项用于扶贫开发”的规定,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为扶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