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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基础性工作
(十三)完善贫困人口识别和监测机制。完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动态管理,做到录入数据准确可靠,反映情况客观真实,确保把真正的贫困户纳入扶持范围,使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十四)强化扶贫统计监测。实事求是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反对弄虚作假。健全重要扶贫工作数据定期采集报告制度,及时充实完善扶贫工作常用数据库。探索扶贫开发统计监测的有效途径,完善工作手段,建强统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十五)搞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扶贫瞄准机制,促进各项扶贫政策更准确地覆盖贫困人口,指导推动各地切实搞好“两项制度”衔接,做到两项工作一起谋划、两项预算一起制定,确保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
(十六)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坚持瞄准贫困,严格落实扶贫资金专户制、报账制和项目安排公示公告制等制度,完善到村扶贫项目“直通车”制度,逐村建立扶贫档案(一本清),逐户填写“入户项目资金登记卡”。完善各类扶贫开发项目选择、论证、备案、实施、验收、后续服务和科学管理机制。抓好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管理监测系统建设,完善项目督导责任制和评审制度。
(十七)加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督查。积极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严防挤占、挪用、截留、贪占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加大对全省“十二五”期间新启动重点贫困村落实村级扶贫档案(一本清)制度情况、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9县信贷担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