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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批发市场建设
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增强市场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管理水平。重点培育2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力争建成10个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和条件。新建和升级改造30个大中型粮油、蔬菜、肉食品、果品、水产品、花卉、木竹、茶叶、食用菌、土特产品等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在特色产业规模县(市、区)建设相应的专业批发市场,增强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福州、南安官桥粮食批发市场,支持古田食用菌批发市场、建瓯笋菇批发市场、安溪茶叶批发市场打造成全国性批发市场,加快福州海峡水产品交易市场、南安闽台水产品物流中心、霞浦和东山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建设,强化漳州、福州花卉批发市场和莆田、南平、三明木竹批发市场建设,建设福州、厦门、三明农资批发市场。
五、休闲农业
(一)构建海峡西岸休闲农业区
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发展观光、休闲、教育、体验、健身等多功能的休闲农业,丰富和拓展休闲农业功能和文化内涵,打造“海峡休闲”品牌。
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参与休闲农业发展。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旅游企业投资开发休闲农业,通过资本嫁接和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休闲农业企业,发展一批主题突出、科技含量高、设施配套、风格独特、管理规范的休闲农业项目,带动全省休闲农业向集约型、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创建3-5个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5-20个示范点,创建10-20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0个示范点,打造3-5条省级休闲农业精品线路。
建立健全休闲农业地方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在经营规模、从业资格、服务设施、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经营项目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加强休闲农业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和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发展休闲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
(二)培育四类休闲农业
一是城郊休闲农业。在福州、厦门、泉州等都市周边,发展集生产、科研、观赏、体验、娱乐为一体的城郊观光休闲项目,建设城郊型休闲农业。
二是景区休闲农业。发挥知名景区的品牌辐射带动作用,突出自然生态、田园特色、乡村民俗,发展集观光、休闲、养生、体验为一体的休闲农业。
三是沿海休闲渔业。以宁德三都澳、福州平潭、莆田平海湾、泉州石狮、厦门、漳州东山等为重点,发挥海岛港湾资源、水产品丰富、渔民习俗独特的优势,发展休闲渔业和观赏渔业,建设集海边食宿、观光、娱乐、休闲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密集区。重点打造厦门休闲渔业主题园、漳州东山海上游钓园、漳州和福州观赏渔业基地。
四是山区休闲林业。以分布在各地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人家为重点,突出森林生态优势,发展集观赏、休闲、科普、探险、康体、健身等为一体的休闲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