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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生工程成效明显,居民收入大幅增长
持续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全面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占公共财政总支出的72.6%,确定的25类90项重点民生工程全面完成,70%的项目超额完成任务。大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5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442元,分别增长17%和18.4%。
图表4 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长速度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企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46.7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9%。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60万人(次)。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为重点,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五项保险参保2111万人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50元,增长25%。推进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230万优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等发放了临时价格补贴3.7亿元。新建扩建儿童福利院30所,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万余人(次)。
定居兴牧工程支持3.96万户游牧民定居房建设,建成第一批定居兴牧工程1.25万户,累计开工户数占“十二五”规划任务的2/3。落实国家专项补助投资33.6亿元,支持定居兴牧水利工程建设,其中27项水源工程已经全部完工,212项骨干水利配套工程加快建设。建成安居富民工程31.5万户,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29.5万套。解决了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近2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新改建农村公路7306公里,新增沼气用户4万户。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已建成喀什—泽普段、和田—泽普段两条主干线。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支持建设各类项目上万个,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区域经济发展趋于协调
将城乡规划编制列入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投入专项资金编制各级城镇规划。已编制完成自治区、地(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市总体规划。制定了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着力构建“一核两轴多组群”城镇发展格局。加快城镇供排水、道路、燃气、供热、公交等基础设施建设。乌鲁木齐市“田”字型快速路一期、“煤改气”等工程全面投入运营。全区供水普及率、污水综合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燃气普及率明显提高。城镇绿化、硬化、净化、亮化、美化进程加快,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化率达到44.5%。
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天山北坡经济带开发开放,《天山北坡经济带发展规划》已经国家正式批复。《新疆主体功能区规划》已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进一步加大对南疆三地州、北疆高寒地区和边境县市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编制完成《南疆三地州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将南疆三地州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新阶段扶贫攻坚主战场,把和田市、喀什市、泽普县、麦盖提县、巴楚县纳入扶贫政策扶持范围,在资金、项目方面予以支持倾斜,为助推南疆三地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