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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预算安排情况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市振兴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国家深入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沈阳经济区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和筹办第十二届全运会等,为我市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经过多年来抓项目促增长、促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基础更加扎实,空间格局全面优化,各个区域竞相发展,这都为我市进一步培育壮大财源、实现财政持续增收奠定了基础。近年来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税源贡献也正在逐步显现,征管体系日益完善,也为我市财政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同时,由于2011年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增收、一次性收入等因素垫高了我市财政收入基数,2012年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依然错综复杂,国家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都将对我市财政收入增长形成压力;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变化将直接影响收入增幅。加之,一系列新的收入分配政策也将陆续出台,企业养老金标准将连续第九年提高,城乡低保、新农合、医疗保险等各项财政民生补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势必进一步加大2012年经费保障压力;保障性住房、农田水利及教育投入增加、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别是“十二运”筹办、沈阳经济区建设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财政保障任务艰巨,收支矛盾突出。为此,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分析形势,科学统筹谋划,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2012年财政工作。
2012年我市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深入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设立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筹办第十二届全运会等重大机遇,围绕建设“五个沈阳”和“深化改革、推进创新、提升文明、改善民生”重点工作,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财源建设,强化收入组织调度,进一步壮大收入规模、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作用,推进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上述思路,2012年预算(草案)安排如下:
(一)全市预算(草案)情况
2012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拟安排713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税收收入584.29亿元,比上年增长19%;非税收入128.71亿元,比上年下降0.22%。按照省规定口径,2012年全市经常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6.45%。
2012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预算安排713亿元,加上已确定的上级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体制补助等170.91亿元,同时扣除按新体制规定上解省财力支出141.4亿元及其他上解上级支出26.44亿元后,当年可供安排的财力总额为716.07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全市一般预算支出拟安排716.07亿元,比上年增长24.09%(不含年初省未明确、执行中将陆续下达我市的专项补助支出)。其中:农业支出(法定增长口径)26.55亿元,比上年增长16.48%;科技支出(法定增长口径)22.33亿元,比上年增长16.52%;教育支出(法定增长口径)101.03亿元,比上年增长16.56%。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支出预算增幅均超过经常性财政收入预算增幅,符合法定增长要求。
2012年全市基金收入预算拟安排614.13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基金支出预算拟安排612.99亿元,比上年增长1.25%。
(二)市本级预算(草案)情况
2012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拟安排99.69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其中:税收收入51.36亿元,比上年增长23.76%;非税收入48.33亿元,比上年增长11.88%。按照省规定口径,2012年市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预算比上年增长14.13%。
2012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预算安排99.69亿元,加上按新体制规定各地区上解市财力150.75亿元,已确定的上级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等117.5亿元,并扣除对下转移支付18.83亿元、开发区按新体制规定上解省财力支出11.59亿元、其他上解上级支出21.13亿元后,当年可供安排的财力总额为316.3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拟安排316.39亿元,比上年可比增长31.84%。其中:农业支出(法定增长口径)8.76亿元,比上年增长14.15%;科技支出(法定增长口径)12.71亿元,比上年增长14.25%;教育支出(法定增长口径)13.84亿元,比上年增长14.38%。市本级农业、科技、教育支出预算增幅均超过经常性财政收入预算增幅,符合法定增长要求。
2012年市本级基金收入预算拟安排372.16亿元,比上年增长20.14%。基金支出预算拟安排371.04亿元,比上年增长20.16%。
三、完成2012年财政预算任务的工作措施
(一)深化财源建设,夯实“实力沈阳”基础
一是大力培育涵养税源。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密切关注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引进,做好跟踪服务和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重点项目投产达效,夯实财政收入增长基础。鼓励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税收增长。二是不断提高收入质量。进一步完善体制激励和政策引导机制,注重财政收入质量和主体税种增收。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主体税种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三是加强收入组织。依法加强征管,加强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项目税收监管服务,加强重点收入的精细化管理。继续发挥综合治税体系效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分析调度,大力挖潜增收。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国资收益等非税收入管理,强化以票管费,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加强土地出让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等收缴监管。
(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活力沈阳”建设
一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增长特别是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及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强支农资金整合利用,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农业产业化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县域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二是深化各项改革。紧紧抓住设立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支持“两化”融合改革试点、综合配套改革先导区、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等建设发展。努力筹集改革成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认真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三是推进科技创新。以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契机,强化政策引导,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公共科技平台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是支持对外开放。推进重大项目引进开发建设,支持内外资引进和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转变对外贸易方式,鼓励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高我市企业及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改善城乡环境,支持“宜居沈阳”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城、新市镇和城际连接带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继续调度资金支持土地储备和净地出让。支持“十二运”场馆、城市桥梁、市政道路及配套服务设施维护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城市功能和品位实现新跨越。二是逐步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统筹利用各项资金,大力支持青山工程,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加速浑河、蒲河等水系建设,推进卧龙湖、辽河沈阳段治理保护等工作进程,支持国家生态市建设,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加大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投入。三是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落实副食、粮食储备政策,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强化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支持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全力做好资金调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弃管住宅区综合改造工作。积极支持公交、煤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发展。做好“为城乡居民办实事项目”财政资金保障。四是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支持节能改造,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四)推进社会发展,加快“文明沈阳”建设
一是加大教育事业投入。认真落实教育支出占比政策要求,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全面落实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新考入大学学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涉农及贫困学生免学费、高校高职阶段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各项扶困助学政策。支持百所义务教育学校提升、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和校车安全等工程,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在沈高校建设发展。二是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支持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艺术惠民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乡镇文化活动站的设施水平。促进专业院团发展和动漫、演艺娱乐等产业发展,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及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支持文物建筑、博物馆等维修改造,拓展文化旅游功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三是积极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将群众体育活动与迎接“十二运”召开、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相结合,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等发放工作,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