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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省环保厅组织对23个城市200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定量考核。9个设区市中排名前3名的依次是泉州、福州和厦门;14个县级市得分排名前5名的依次是晋江、长乐、南安、永安和石狮。福州、厦门和泉州3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对照“十一五”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持续改进计划,巩固提升创模成果;福州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复查。
2009年城考指标中,省统计局开展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结果,排名前3名的设区城市是:福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
【环保目标责任制】省政府于2010年1月11日印发了《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闽政〔2010〕1号),对各级地方政府及42个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界定和细化,形成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污染源普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我省顺利完成了阶段任务,普查技术报告获得国家一等奖。为实现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打好基础,环保部部署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环境法制】《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经省人大审议通过,从今年起施行。
创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利用信贷、税收、价格、收费等经济手段,改善和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与人行福州支行、福建银监局联手将企业和个人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由商业银行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
加强环保行政监察,开展2009年市、县(区)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主要污染物减排】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部署下,省环保厅牵头会同建设、经贸、监察、发改、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经过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全省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分别比2008年减排0.67%和2.15%。
【行政执法】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5595人次,检查企业28769万家,对其中涉嫌违法的414家企业立案调查处理,其中挂牌督办119家。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440人次,检查企业1197家,依法取缔3家,下发整改通知134份。
【环境经济政策】实行替代发电和发电量交易政策,全年共实施替代发电75.25亿度,替代的发电量对应的煤耗下降近1/3,SO2排放量减少90%以上。对脱硫设施停运的7家火电厂,扣减其设施停运期间上网电量1.47亿千瓦时的对应脱硫电价款;对超标排放、运行率不合格的3家污水处理厂,扣减其污水运行费。“绿色信贷”政策不断深化,500多条环保信息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环保违法企业收到信贷限制。
【环保投入】全省公共财政对环保投入增速明显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全省安排地方债券约13亿元、争取中央资金4.85亿元、省级资金2.15亿元,全部用于污水管网建设。省财政厅、环保厅联合下发重点流域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投向,将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整治专项资金由原来的每年5000万元、2800万元、500万元分别提高到1亿元、9000万元和1500万元。省发改、建设等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配套投入。各市、县(区)级财政也加大公共财政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投入。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标准 化纤工业(维纶)》、《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化纤工业(维纶)》、《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化纤工业(聚酯、涤纶)》、《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浮法玻璃制造业》等4项国家环保行业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其中《清洁生产标准 平板玻璃》获得了首届福建省政府颁布的标准贡献奖。公布了65家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35家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经审查确定了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12家单位为我省2009~201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机构。
【环境监测】继续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全省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监测站增至42个;全省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16座,在建12座,已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67套;开展全省环境监测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完成了年度《福建省环境质量概要》、《福建省环境质量年报》、《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的编写工作,及时发布福建省环境质量季报、通报、月报和周报;在报刊和电视上发布《全省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和《福建省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坚持环境质量分析会制度,定期公布全省及各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全省共完成国、省控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监督性监测332家。
【环境科技】科技部批准由福州大学组建“国家环境光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其负责的“新型光催化材料及提高光催化过程效率新途径的研究”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印染新工艺及其废水回用新技术”等8项环保类科技成果分获省科学技术二、三等奖。“九龙江支流乡村生态环境治理规划与300头以下养猪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及示范”和“高效有机废气催化燃烧纳米催化剂及其净化装置”等35项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课题获科技厅立项,共获科研经费1355万元;立项建设“福建省海上环境调查监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汽车尾气排放检测技术平台”2个环境监测检测技术平台,共资助经费270万元。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省环保厅环境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建设,厅机关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环境总量减排系统、环境应急系统投入运行;完成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软件平台的改造;完成全省重点流域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监控系统软件开发和平台建设;开展省级18项行政项目的网上审批工作;完成部署福建省环境执法移动平台(泉州市)试点建设。省环保厅政府网站获得环保部颁发的“2009年度省级环保厅(局)优秀政府网站”称号奖牌,省环境信息中心获得环保部颁发的“全国环境信息化工作优秀集体”荣誉称号奖牌。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省共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13886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5816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组织开展了长泰经济开发区等10余个拟进行扩区或新设的开发区规划环评,完成了厦门市东西溪流域、莆田港补充规划、海西高速路网修编、省道干线公路网等规划的环评审查。积极配合环保部开展海峡西岸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
【环保产业】全省环保产业产值近300亿元。第七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期间,在污染减排、污染防治等领域共征集了52个项目成果、17个技术需求。并促成了15项环保技术成果完成对接,总投资金额达3.5亿元。全省共有9家企业完成了环境工程乙级设计资质的申报和复审工作,完成了6家企业的运营资质换证工作。获得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有7项;获得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有4个;获得国家环保产品共4个。
【环境宣传与教育】在福建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滚动字幕播报每日全省空气质量和每周全省环境质量;与中国环境报合作开设了海西环境新闻版;与福建日报合作开设了环保重点工作宣传专版;与新华网合作设立了“福建环保”频道等,全年组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我省环保工作进展和成效达900多条,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达150项。制作了《治水,共同的责任——全省重点流域污染情况汇报片》等5个环保专题电视片。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题宣传月,组织主流媒体赴设区市开展采访。完成中国环境意识项目福建子项目—节能减排工艺广告宣传。组织年度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教活动,开展环保培训,编印发放《领导干部环保知识读本》等环保宣传资料。《环境与发展报》的发行遍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成为宣传海西生态建设的主阵地以及兄弟省、市交流环保工作经验、交流环保新技术新成果和传播环保科学普及知识的有益平台。
【绿色创建活动】组织有关绿色学校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种培训和活动,同时将节能减排与绿色学校创建有机地结合,倡导绿色消费、争当环境小卫士。2009年新增175所市级绿色学校。2009年评选省级绿色社区21个,市县级绿色社区119个;评选省级环境教育基地2个,市级环境教育基地5个。
【群众环境污染投诉与来信来访处理】2009年,全省共受理群众环境投诉26653件,出动执法人员75528人次,办结数26401件,办结率99.16%。环境监察总队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395件,受理环保部、省政府、省人大等上级部门督办重点投诉的污染案件108件。
【对外合作与交流】省环保厅进一步加强与德国、美国、日本、韩国、英国、斯洛伐克、荷兰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联系,推进对外环保技术交流与项目合作。有效开展中日环保合作项目—生物发酵舍养猪污水零排放技术第三批试点。引进德国技术,促进南平炉下镇沼气热电联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亚洲开发银行援助实施的福建省水质自动监测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项目。认真组织全省环保分团参加厦门“九·八”投洽会,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福建省—德国莱法州环境与发展学术研讨会”和“第四届福建省环保项目洽谈会”,在科技交流与合作、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沙漠生态修复等方面,促成三个环保合作项目成功签约。与台湾地区环保部门举行闽台环保交流会谈,并就开展闽台环保交流与合作达成共识。参与国家层面的国际履约项目,推进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能力建设项目,融入全球保护臭氧层行动。继续组织选送优秀儿童绘画等作品参加斯洛伐克“绿色世界”国际少年儿童艺术创作大赛。参加“2009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会”等活动,促进我省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