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论述,文字虽不是很多,但亮点闪烁。这些亮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收入分配制度的性质进行了阐述,这是以往党的政治报告没提过的。“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将社会公平作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本质要求,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是一个创新。
二、把两次分配放在一起考虑,又隐含分析了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处理效率和公平关系的不同,很有新意。我理解,效率与公平虽然不完全是一个范畴的概念,但二者有密切的联系。效率讲的是加快发展,只有讲效率才能为贯彻公平原则提供物质基础,所以效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实现公平的必要条件,没有效率只能是贫穷;同时,公平是效率的目的和落脚点,有效率有发展,但多数人或部分老百姓分享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那这种效率也就没有意义,就背离了目的,走反了方向。
三、第一次明确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针对当前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的不足提出来的新要求,表明中央着眼于国民收入分配大格局,着眼于更好理顺政府、企业和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同时着眼于更好理顺劳动要素与资本等要素的分配关系,体现了党中央总揽收入分配全局的战略眼光和关心全体人民基本利益的胸怀,为我们今后高屋建瓴把握收入分配大局,更好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示了战略方向。
四、抓住当前收入分配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要求和措施,报告中提到“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当前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增速偏慢,部分劳动者报酬不能得到及时足额支付以及贫困人口生活保障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明显偏低,因此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而且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使措施具有长远有效性。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报告根据我国实际既重申了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又专门提出了逐步提高低保标准,特别是明确提出了建立两种新机制,以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普通职工工资分配方面存在的两类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五、“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我党以往强调的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进一步具体化,扩大群众收入渠道,使人们除了劳动报酬,还能获得合法的其他收入,从而促进加快实现全面小康。
六、“强调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点,只有机会公平,才能实现起点公平,同时通过整顿分配秩序,才能进而做到过程公平,最后实现结果公平。这一论述有利于引导我们从分配的起点至终点看待公平问题,把握全面性,避免片面性。此外,“扩大转移支付”也为理顺分配关系,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明确提供了相关手段和途径。
(来源:《人民论坛》作者系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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