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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贸企业销售模式剖析
作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钢贸企业所处的位置决定了它通过“贱买贵卖”赚取差价的盈利模式。根据企业经营的不同特点,钢贸企业的销售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搬砖头”式销售模式
“搬砖头”式销售是指在钢贸市场发展初期,一些掌握丰富信息或具备一定社会关系的企业或个人,利用不对称的市场信息从上家购进钢材,加价后卖给下家,赚取销售价差的一种销售方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1)一般没有自己的库存,主要利用第三方库存资源;
(2)能及时发现和利用不对称的市场信息,如93年初,当东南沿海地区中板价格突破4000元/吨大关时,北方同品种规格的价格还不足3500元/吨,扣除100-200元/吨的运费,仍有不菲的利润空间;
(3)运作简单,基本上是只赚不赔,不需要太多资金,风险也较低;
(4)对于简单的“搬砖头”者来说,上下游缺乏共同合作基础,业务关系松散,不稳定,一切都围绕价格这条主线;
(5)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有限。
“搬砖头”是作为最简单的销售模式,只适合于特定的市场环境或信息不发达时期,但随着市场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钢材价格透明度大幅提高,简单的“搬砖头”已经很难获利。虽然在当今的市场,“搬砖头”现象依然存在,但和过去相比,意义截然不同,已逐步演变成提高服务水平的一种手段。如根据客户需要,利用熟悉的市场或资源信息调剂(搬砖头)部分产品,减轻客户的采购压力,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2.“代理采购”销售模式
代理采购销售模式是“搬砖头”销售模式的升级版,也是物流配送的原型。企业利用自身的社会关系,从企业拿到采购订单,再从市场上采购资源进行销售的一种销售模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1)一般需要依靠一定的社会关系或手段获取采购部门的订单;
(2)给大型企业供货有时需要垫付一定的周转资金,存在一定风险;
(3)根据服务企业的需求情况,为提高供应能力,需要一定的资源储备;
(4)销售价格一般大幅高于市场同期价格。
这种销售模式在信息透明度不高、企业采购操作不规范的早期市场往往可获取巨额利润,在管理体制僵硬或管理混乱的需求企业容易产生腐败,因此常把这种销售模式称作“关系销售”模式。但是随着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企业管理、采购模式的逐步规范化,信息的透明化,“代理采购”的利润率大幅度下降。
“代理采购”销售模式在当今仍被普遍应用,其性质变化较大,单纯地依靠个人关系获取订单的机会明显减少,大部分企业以招标的形式分配采购订单,一般被具有实力的企业,如钢铁生产企业、有实力的大中型钢贸企业所获得。在市场不景气时期,对于资金雄厚的企业来说,积极参与竞标,仍然是一个不错的销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