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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制度改革
1978年,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设想,我军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志愿兵的身影首次出现在军营。
1999年,中央军委实行新的士兵服役制度,以志愿兵制度为基础的全新士官制度正式出台,士官队伍的规模和结构比例由此发生重大变化。
今年7月,为推进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能力,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发布了《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这是自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根据中央军委颁发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今年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这次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将着力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健全机制、提高素质,完善具有我军特色、充满活力的士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士官,这支伴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成长起来的新型人才队伍,经过近30年发展,已从最初的10万多人,发展到目前的80余万人。来自总参有关部门的权威数据显示,士官如今在我军高技术部队中所占比例达到了60%以上。在我军迈向现代化的今天,士官已成为建设强大人民军队的坚实“脊梁”。
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
士官制度,在迎接挑战中崛起
士官通常又称军士,是介于士兵和军官之间的一个群体。在我国,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必要时也从军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是士兵的高级官衔。
我军士官队伍诞生于1978年。当时,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我军实行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从此,“志愿兵”这一称呼出现在中国军队的方阵中。1978年之前,我军的人员结构是士兵与军官两个层次,尚没有士官这一层次。1978年建立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体系后,我军的人员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由士兵与军官的二元结构体系转变为义务兵、志愿兵与军官的三元结构体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几场局部战争,一大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陆续列装部队,使我军面临新的考验:编配范围过窄、规模偏小,远不能满足军队的需求;服役时间“一刀切”,不利于技术骨干保留;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改革才有出路,改革势在必行。
199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颁布施行,以志愿兵制度为基础的全新士官制度正式出台,士官队伍建设跨入了新阶段,女士官也首次跨进士官方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这项新的士官制度,为部队建设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根据这个条例,志愿兵可服役13年至17年,一些特殊专业培养的士兵技术骨干就此得到保留。同时,新制度实行分期服役、梯次编配、择优选升,促进了士官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2003年,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试点工作全面铺开,部队紧缺急需的专业技能人才可随时特招入伍,数十万干部岗位改由士官担任,并完成接替。据统计,通过这个渠道应征入伍的士官,如今已达到年度新选士官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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