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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的建议
言恭达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通过网络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模式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是,这种全新商业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因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问题,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制品便是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目前网上销售图书、软件、书画、音像、电影、音乐和其他艺术品的网站比比皆是,但鱼龙混杂,盗版制品充斥其中,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些网站,有些销售盗版图书,有的销售膺品假画,有的销售盗版软件。近两年发生了一些引起轰动的案例,各级执法部门也经常会接到消费者或权利人的投诉。2010年,江苏省版权局也接到大量关于在网络上甚至是在全国知名的电子商务网站上(如淘宝网)销售侵权制品的投诉,但很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这些网店不同于传统的门市店,往往由业主在自己的住所进行经营,仓库不大且在隐秘处,侵权物品通过邮发寄送,并通过网络进行支付。这些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和其他侵权制品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广大权利人特别是文艺工作者的担忧,他们希望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的行为。
目前,在网络版权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两大难题:一是法律滞后。虽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出台关于运行刑事手段打击侵权盗版现象的司法解释,今年年初,公安部、司法部、最高院、最高检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由于网络交易信用系统和交易公示系统缺失,仍然难以从源头上解决如此大量的侵权盗版问题。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目前已基本完成的文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多确定了文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版权行政执法权,但真正负责版权行政执法的力量仍显不足,版权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体制的上下协调有待进一步磨合。
为更好解决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的严重问题,有关部门应当从源头入手,抓好对通过网络商务平台销售相关制品行为的前期监管,因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由电子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艺术品销售管理部门以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展开调研,共同出台相关部门规章,为加强对网络销售行为的日常监管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制裁扫除障碍,促使网络商户切实增强合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大量减少或杜绝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的现象。
二、重视基层版权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相关部门要从效果出发,开办形式多样的学习班、研讨班,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加强经验交流,让执法人员全面了解当前形势、法律知识、网络技术、市场特点等,着力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全面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加大对侵权盗版现象的打击力度。
三、文学艺术界要建立自己的组织,负责会员权利的统一保护,进行集体维权,造成声势,形成自我维权、协会帮助、企业诚信、政府治理、司法保护,共同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制品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