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全文)

2012年09月17日17:0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饮用水水源地 农村饮水安全 科学发展观 湖泊生态环境 水源类型 水源地保护区 资源环境承载力 保障程度 安全宣传教育 测土配方施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我们将继续把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城市饮用水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认真总结现有工作经验教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一)严格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是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供水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针对当前存在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地饮用水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逐步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保护和管理。合理规划与布局饮用水水源地,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调整。加强重要水源工程和备用水源建设,到2015年,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260亿立方米左右。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加大跨省和跨流域调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协调力度。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逐步开展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检查和评估,尽快编制完成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一源一策”综合治理,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到2015年,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左右。加强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尤其是加大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通过水源安全防护等工程建设,有效防治面源污染。

(三)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加快实施《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采取安全适用的工程技术,改造城镇供水设施,保障供水水质达到饮用水卫生新标准要求。“十二五”期间,优先升级改造设施落后的供水厂,解决设市城市和县城水厂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更新改造9.23万公里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管材劣质的供水管网,解决管网漏损和二次污染问题。扩大公共供水服务,新增公共供水规模5545万立方米/日,新建18.5万公里供水管网,增强以城带乡统筹区域供水能力,公共供水普及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解决自建供水设施和未享受集中供水服务的供水安全问题,同时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用水需求。加强应急供水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和自然灾害的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城镇供水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供水厂必须具备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提高供水企业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水质督察能力。

(四)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认真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全面解决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一是有关部门与各省(区、市)政府行政首长签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工程建设、管理以及水源地保护责任,加强考核和奖惩。二是统筹城乡供水。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对确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采取分散式供水或分质供水。三是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水源可靠性和工程运行可持续性论证,对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或受益人口在1万人规模以上的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对于规模以下的工程,执行资金报账、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受益农户跟班监督等制度。强化水质检测验收,保障供水水质达标。四是完善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推广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和维修养护基金,加强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用电、用地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工程运行成本,促进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五)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以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分析为目标,提升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络,实现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加快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用三年左右时间,建设1.4万个取用水户、水功能区和省界断面国控监测点。加快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国家级地下水水质水量动态监测体系,对地下水水质、水位等实施动态监测,建设现代化地下水监测网。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各省(区、市)和省会城市实现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全覆盖,地级城市具备水质常规指标和本地区重点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县级市和县城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充实水质快速检测设备,提高及时发现饮用水安全隐患的技术能力。对于目前尚不具备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省份,尽快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水质检测实验室。

(六)加强监督管理。严把环评准入关,限制审批影响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逐步搬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内人口规模,坚决取缔排污口。开展保护区执法情况后督察,每年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和后督察。“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加强城镇供水安全监管,定期对供水企业生产运行、供水水质、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成本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城乡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进一步规范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严格落实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要求。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卫生监督协管,设立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人,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扩大监测范围,到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管理,编制并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大投入保障力度。一是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将优先保障《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城市饮用水规划》及其4个专项规划的投资需求,并继续通过既有资金渠道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等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水质监测等投入。二是督促地方政府完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基本公共服务特征的城镇供水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加强成本监审,积极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对水价不到位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贴,确保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投融资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建立既不失政府管控、又能激励社会资本进入的城镇供水投融资机制,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供水设施,研究公共基金进入城镇供水行业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四是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用地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居民生活用电或农业排灌用电电价,保障土地供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建立保障城市供水企业良性发展的土地和用电优惠政策。五是加快研究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充分考虑相关地区在保护水资源等方面的特殊支出因素,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