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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认真梳理当前饮用水安全保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近期,将加快《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抓紧组织修订《城市供水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划建设、运行监管、水质管理、应急供水、二次供水等方面的制度;加快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防治农村面源污染,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水源环境质量、水源地安全评价技术导则等标准,尽快出台水源编码、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修订完善地表水和地下水等质量标准。加快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将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作为一个重要问题予以研究。
(九)加强科技支撑。继续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开展水源地保护与修复,净水工艺、管网输配及二次供水污染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控预警、应急系统研究与平台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饮用水生物毒性预警;组织水处理关键材料与设备国产化开发,加快推进产业化,研制应对突发事件及极端自然灾害的应急供水装备和设备;研究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管网的适用技术。研发饮用水健康风险评估预警技术,结合数字化城市建设,加大饮用水安全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力度,推广使用城市供水系统水质在线检测、管网信息管理系统。
(十)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开展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把饮用水保护政策讲清楚、说明白,提高公众对饮用水安全的关注程度和保护意识。及时公布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监测信息,鼓励供水企业公布供水水质状况,实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公示制,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建立健全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推行用水户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人大代表对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政府部门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此,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全国人大的监督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战略部署,继续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中央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