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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两宗罪
贪污1047万元
据检方指控,王纪平于2002年至2004年10月期间,利用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耘,在采购税控密码器的过程中,由市地税局信息中心与钰林天元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交由赵耘实际控制,并使钰林天元公司成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税控密码器唯一经销商,由钰林天元公司将税控密码器加价后出售给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而非法占有加价款人民币1047万余元。
受贿435万元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间,王纪平单独或伙同其弟弟、儿子、妻子等亲属,先后多次收受单位及个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435万余元。据了解,起诉材料指控王纪平直接受贿的有两笔,第一笔是王纪平接受钟小春(另案处理)的请托,为其三家公司承揽市地方税务局项目提供帮助。为此,王纪平收受钟小春给予的两张储蓄卡。此外,王纪平为外地地税局长毕某之子的工作调动提供帮助。为此,王纪平收受毕某给予的“伯乐相马”玉雕件一套,价值人民币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