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话连篇官样文章 忏悔书中的中国贪官群像

2011年09月09日09: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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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样文章”曝体制之弊

由于法律、政策往往落后于实践,因此“政策界限模糊”也是很多官员后来在法庭上自我辩解的一个重要支撑点。

这些“官样文章”中存在着诸多的共性之处,而这也折射出我们现有政策上的一些积弊与不足。早报记者梳理发现,落马官员在悔过书中总结的问题主要包括:畸形的政商关系、长期失效的外部监督、模糊的规则与法律边界等。

具体而言,基本上是每个落马官员在分析其为何走上贪腐路时,都会把“与他人比较、经济落差大、心理失衡”等因素作为其“动心”的主要原因。譬如,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受贿704万元、649万元财产来源不明)就曾自我剖析说:“面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觉得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天忙到晚,也够辛苦的,看到老板一个个大把大把地捞钱,潇潇洒洒生活,想来想去,觉得自己吃亏了,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于是,“思想上的防线一旦决口”,就会一泻千里——从起初的收受几千元到后来几十万元,“我都来者不拒,且收得心安理得,逐渐变得麻木不仁。”

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抑或是其他落马的贪腐官员,对商人(企业家)的“羡慕妒忌恨”仅仅是人生大逆转的起点,随后,他们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权钱交易来为自己谋得私利。而一些原本并无官方背景、处于竞争弱势的民营企业也正是靠着向个别官员“进贡”谋得了竞争优势或垄断资源。

另一个被贪官用来自我辩护的借口是,无人对其进行外部的监督。曾任四川省彭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司法局局长的陈家荣(受贿人民币381万元、美元2万元)在其忏悔书中称,最初刚到彭州做市委书记时,他尚能克制自己,在普通招待所一住就是一年多,即便春节时,别人来拜年送礼,他一律拒收。但后来,因身边无人敢监督、敢提醒,他开始“为人办事,为己捞钱”。“监督,在我这个市委书记面前只是一句空话。”他说,“久而久之,那种唯我独尊、自以为是的美好感觉就像鸦片一样,让我上瘾。渐渐地,自己那点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被得意忘形淹没了。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由于身处要职,即便有人举报或者组织前来调查,贪官多也能轻松应对、“水来土掩”。在多个官员的“忏悔书”中,他们披露了自己的心迹:因为受贿多是在隐蔽场合下的“一对一”进行的,而行贿者多要靠受贿官员的权力而行事,因此,这就造成了受贿行为难以被发现、被查处的情况。许迈永就说:“群众不时有举报,组织上也给我敲过警钟……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结果,大多贪官会发现,行贿者的“不对外人道”的“承诺”往往靠不住,关键的时候还是会出卖“官员朋友”。

在忏悔书中,许迈永曾用“法制观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一语带过自己屡屡犯错的原因。早报记者发现,由于法律、政策往往落后于实践,因此“政策界限模糊”也是很多官员后来在法庭上自我辩解的一个重要支撑点。以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为例,他的受贿款并非进了自己的腰包,而是委托行贿人成立一个公司,再让他的儿子与行贿人达成委托协议,让其子拥有财物管理权,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者,而姜人杰本人则规避了公司的所有权。这种做法与行为,很明显,从情理上应当认定为受贿,但是在当时的法律条文中并无相关规定。正是靠着“钻政策(法律)空子”等做法,近年来,贪官“发明”、衍生出形式多样、花样繁多的“新型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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