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情妇获刑11年 终审认定特定关系人受贿罪(图)

2011年08月05日16:5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张小华 朱广平 终审 情妇 获刑 国家工作人员 收受 构成受贿罪 判决 谋取利益

曾经担任过河南洛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后任南阳市原政协主席的朱广平的情妇张小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钱财共计9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昨日,记者从新乡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终审作出判决:驳回张小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张小华是朱广平的老师的女儿,二人后来成了情人。2003年4月,张小华与朱广平(另案处理)商量,想买一处新房子供二人共同生活。随后,朱广平向洛阳市地久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穆某索取商品房一套,并将收受穆某的8万元退给穆某作为购房款。经鉴定,该房购买时价值24.414万元人民币。之后,张小华又先后以类似手段在北京、洛阳各购买房产一套。

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张小华向朱广平提出想让上海华东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驻洛阳负责人张某向洛阳新区推销电器,朱广平分别授意相关人员,促使该公司中标,张某分3次送给张小华人民币22万元。(河南法制报记者 赵国宇 特约记者 景永利 通讯员 吴京宇 高海燕)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