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土地问题已占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65%

2010年11月05日10: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农村土地整理 土地纠纷 农民土地权益 土地收益 农村宅基地 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纠纷 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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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不执行中央文件

新京报:现在农村居住分散,形成很多空心村,集中居住可以节约土地,这不是好事吗?

郑风田:这要因地制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尊重农民意愿。

新京报:现在城市用地紧张,农村节余的土地与城市进行增减挂钩,这是否合理?

郑风田:这应该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简单挂钩。

新京报:你认为这是土地收益归谁的问题?

郑风田:长久以来,在民间就一直有宅基地继承的传统。某些地方仅仅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收回农民的宅基地,造成了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严重侵害。

新京报:事实是农民一搬走,宅基地收益归了政府。

郑风田:我们要弄清楚一个问题,就是这里采取的是“置换”,而不是征地,大家是通过置换让自己住得紧凑些,自己做了付出才有了节余的土地。

新京报:现行政策对农民权益有无明确规定?

郑风田:有,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规定:“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

新京报:为什么中央文件无法保护农民权益?

郑风田:关键是地方不执行,而农民又不熟悉文件,这样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吃亏的是农民。

宅基地补偿普遍不足

新京报:现在各地的 “集中居住”等做法中,普遍存在什么问题?

郑风田:普遍存在着地方政府对宅基地补偿不足。

新京报:具体怎么表现?

郑风田:主要表现在:一是只对农民“合法确权”的房屋面积给予安置补偿,对超出的面积仅仅按成本价补偿,有的甚至不给予补偿;二是对宅基地不给予补偿,或只给予“合法确认”面积补偿;三是安置房一般还是集体土地产权证,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如果要变为可上市交易的房产,还必须补缴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四是补偿标准偏低,农民得到的补偿与同类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相比,与土地拍卖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悬殊。

新京报:该怎么解决?

郑风田:从国家角度,中央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明确和赋予农民宅基地以完整的物权,给农民发放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证书,同时,积极试点,探索宅基地进入市场的流转办法,确保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圈地风刹不住”

新京报:圈地情况能否遏止?

郑风田:肯定会有增无减,现在又提出小城镇化,必然又要占用土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不会结束。

新京报:该如何保证农民利益?

郑风田:在宅基地腾退时土地收益要保证,农民上楼后要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现在很多政府都不解决,顶多给上个社保,也不承诺就业。政府可以引进项目,给农民创造就业机会,他们也不必进城打工。

新京报:有些地方提出“宅基地换保障”,你怎么看待这个提法?

郑风田:这不合理,享受社保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能以牺牲宅基地为前提。不明白的还以为农民真的得到好处占到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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