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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建造
4.3.1 前端处理设施
4.3.1.1 独立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前端处理设施的地下建筑设计,应按对应模式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的卫生要求建造。
4.3.1.2 前端处理设施的地下建筑部分应密闭不渗漏、池盖坚固安全、便于机械抽运,贮粪池和贮尿池应设置排气管直接引向屋顶室外排放。
4.3.1.3 10 m3以上的大容积化粪池应建成多格结构,以缩小池盖的跨度和提高池盖的负载能力。
4.3.2 内部设施
4.3.2.1 基本设施要求
4.3.2.1.1 基本设施包括:有防臭气回流设施的大便器、小便器,方便冲洗的小便器或小便槽,洗手盆和有关的配套设施。
4.3.2.1.2 卫生洁具数量及其占用面积和空间应满足服务范围内人群的需要,参照CJJ 14设置。
4.3.2.1.3 大便器应采用防臭、易清洁、节水的蹲便器。选用坐便器时,应配备相应的卫生保洁器材。
4.3.2.1.4 选用的小便器应避免或减少尿液迸溅;使用小便槽时,单坡长度不超过1.5m,坡度不小于1/15。
4.3.2.1.5 水冲式厕所均应采用节水型水冲便器,应选用感应式开关和脚踏式水冲开关。水冲装置应在自来水管道与便器之间设有防倒流装置,自来水管道不应直接与便器相通。
4.3.2.1.6 厕位之间应有隔断板和门,男厕小便位间应有隔板。
4.3.2.1.7 洗手盆宜采用非手动出水装置:感应式开关、脚踏式开关。不应使用中水或回用水洗手。
4.3.2.1.8 厕所地面应有地漏,地面四周向地漏方向应有0.01°~0.015°坡度,地漏与排污水管道之间应设水封装置防臭气返流。
4.3.2.1.9 厕内墙裙、便器、洗手盆建筑材料等应采用光滑、便于冲洗、耐腐蚀、不易附着污垢的材料,蹲位台面、地面铺装应采用防滑材料。
4.3.2.1.10 厕所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厕位、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和夜间人工照明、防蚊蝇和防鼠设备,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采暖地区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采暖设备。厕室内宜设置挂衣钩、手纸架、废纸容器等。
4.3.2.2 扩展设施要求
4.3.2.2.1 根据不同需求,内部设施可以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扩展功能设施。
4.3.2.2.2 可根据当地资源条件,提高公共厕所的建造标准,增加使用功能与增设功能分区,但应进行卫生学预评价。
4.3.2.2.3 可设盥洗间,内增设婴儿更换尿布台板、洗手液贮瓶、干手器、手纸、面镜等。
4.3.2.2.4 可增设第三卫生间,内设残疾人、老年人及儿童使用的卫生洁具,相应洁手设施,无障碍通道,足够的空间等配套设施。
4.3.2.2.5 可增设清洁工具存储间,内设分类贮存设施、拖布池等清洁用具的设施。
4.3.2.2.6 可增设保洁工作人员休息室,内设工作服存放柜、洁手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