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全文

2012年05月02日15:1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个人剂量 技术服务 技术评审 诊疗 doc 印发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放射防护 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3

技术评审要求

 

一、程序和要求

(一)考核样品的交接。技术评审专家组到达申请单位后,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考核样品的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二)召开现场考核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由技术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

1.介绍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和分工;

2.宣布现场考核日程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

3.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和资质审定准备工作情况。

(三)书面考试。参加书面考试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评价人员、检测人员,参加考试人数不应少于以上人员总数的80%。考试方式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口试。由技术评审专家组从参加书面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抽取2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口试。

(五)模拟评价。申请单位提交模拟评价报告不少于2份。

(六)检测能力考核。申请单位应组织检验检测人员独立完成样品的检测,并在48小时内提交检测报告。

(七)资料审查。由技术评审专家组按照分工分别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进行记录:

1.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资格证明;

2.放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原始记录及检测(监测)报告;

4.模拟评价报告书;

5.教育培训证明文件或记录;

6.应审查的其他资料。

(八)实验室考核内容。

1.仪器设备种类、数量、运行状态;

2.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放置、标识、使用记录;

3.实验室环境及警示标识设置;

4.样品保管;

5.人员操作技能;

6.技术评审专家组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九)召开技术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会议由技术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

1.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分别报告书面考试、资料审查、实验室考核、样品分析等结果,提出评估意见;

2.填写现场考核表,见附件41、表2

3.按照审定标准出评审结论并起草技术评审报告。

评审结论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和“建议不通过”。

(十)召开现场考核反馈意见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由技术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

1.技术评审专家组组长宣读拟定的技术评审报告;

2.技术评审专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

二、结果判定

1.每小项的技术评审结果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2.带“*”号项为关键项,不带“*”号项为一般项;

3.结果判定标准见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附件43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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