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省份取消公务员公费医疗 待遇仍高于普通人

2012年01月20日10:2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公费医疗 医保 公务员 就医 暖冬 过度医疗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日前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据了解,北京目前仍剩下约33万中央单位公务员,成为全市公费医疗改革最后的对象。

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已有24个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还有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贵州、陕西等7个省份的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

北京市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级别的不同,也许会获得与此相关的一定额度医疗补助。”

缴费比例和职工医保一致

在我国,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一直享有和普通职工不同的制度。

“以医疗保险取代公费医疗是医改的重要领域,也是实现我国民众接受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措施。”一位社保专家对记者表示。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公费医疗不用缴纳保费,而医保则需要单位和个人负担社保费。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并入职工医保后,将按照职工医保缴纳参保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曾表示:“并轨后,公务员的缴费比例将和目前的职工医保保持一致。同时,也将持社保卡就医,并按照职工医保待遇进行相关报销。”

此前,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决定》发布以后,大部分省份以此进行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只剩下7个省份尚未完成此项改革。

以山东省为例,在全省17个地市中,除济南、烟台尚未完全取消公费医疗外,其他15个地市都已实现了全员参保。根据山东省的计划,2012年,省直机关公务人员和其他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全部纳入医保范畴。

“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后,参保人员可选择多家医院就医,而持卡结算无需垫付医疗费,也就不存在报销问题,并轨有望大幅改善此前公费医疗存在的过度医疗和过度报销问题。”上述专家认为。

待遇或仍与普通居民有别

不过有部分公务员担心,加入职工医保之后医疗福利水平会有所下降。对此,已经取消公费医疗的宁夏石嘴山市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费医疗就是全部报销,职工参保就是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当然对于个人来说全部报销更好,但在取消全部报销后,还是有医疗补助的,大体上将按一定级别给一定的补助。”

另据记者了解,2009年,北京市在海淀、西城、平谷3个区推出了将区县公费医疗涉及者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2011年北京市提出,在完成区县公费医疗改革的基础上,启动市级改革,将本市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以已经完成试点的北京市平谷区为例,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按50%~80%比例报销,年限额2万元,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再通过补充保险报销50%。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按85%~99.1%的比例报销,年限额7万元;7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互助金支付70%,年限额10万元。长期居外的公费医疗人员可异地就医,同样享受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公务员即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额度等方面,仍然和普通市民有一定差距。”一位医改分析人士表示。

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认为,体制的改革还应该跟它的基础条件和社会服务相对照,有效地纳入到一起,才能真正体现出医疗改革实际的作用和对社会或者对老百姓实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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