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02月24日17: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预防 艾滋病 梅毒 乙肝 母婴传播 工作

五、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一)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9)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质量控制。

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六、监督指导与评估

建立国家、省、地市、县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卫生部妇社司负责制订国家级监督指导及评估方案,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及国家方案制订本地区方案,定期组织和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并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七、资金和物资管理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整合资源,统筹使用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有效利用其他项目经费和国际合作项目资金,避免中央财政、国际合作项目和本地资金的重复投入。

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经费支持的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严格管理。对各种补助经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发放管理办法。各项补助经费的发放要进行详细记录,便于检查。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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