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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图7.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图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表1-Ⅰ、表1-Ⅱ、表1-Ⅲ,表2、表2-Ⅰ、表 2-Ⅱ)。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将上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后,形成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1)及“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2)”,尽快完成网络报告。各省于每月15日前完成本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的逐级审核、汇总与网络报告,将本省汇总表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3-Ⅰ)应于获得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写完成。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本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中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3-Ⅱ)应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产后42日)后5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应分别于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 5日内填写完成。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I)应于孕产妇诊断为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写完成。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II)应于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死亡、诊断先天梅毒感染或排除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写完成。如梅毒感染孕产妇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确定失访,或者所生儿童满18月龄后确定失访,应在其后5日内填写完成。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于各类个案登记卡填写完成后5日内,完成网络报告或由妇幼保健机构完成网络代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随时通过网络报告的各类“个案登记卡”,进行逐级审核与网络上报,于医疗保健机构网络报告后的10日内完成省级终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相关的原始登记及系列个案登记卡留存备案。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
(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年 月
编号 |
项 目 |
人数 |
指标说明 |
||
1. |
婚前保健 |
接受婚前保健人数 |
男 |
|
由表1–Ⅰ汇总获得。 |
2. |
女 |
|
|||
3. |
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 |
男 |
|
||
4. |
女 |
|
|||
5. |
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 |
男 |
|
||
6. |
女 |
|
|||
7. |
HIV抗体阳性人数 |
男 |
|
||
8. |
女 |
|
|||
9. |
孕期 |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 |
|
由表1–Ⅱ汇总获得。 |
|
10. |
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 |
|
|||
11. |
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 |
|
|||
12. |
HIV抗体阳性孕妇数 |
|
|||
13. |
住院分娩 |
住院分娩产妇数 |
|
||
14. |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
|
|||
15. |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
|
|||
16. |
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
|
|||
17. |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
|
|||
18. |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
|
|||
19. |
HIV抗体阳性产妇总数 |
|
|||
20. |
住院分娩活产数 |
|
|||
21. |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
|
|||
22. |
非住院分娩 |
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
由表1–Ⅲ汇总获得。 |
|
23. |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
|
|||
24. |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
|
|||
25. |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
|
|||
26. |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
|
|||
27. |
HIV抗体阳性产妇数 |
|
|||
28. |
非住院分娩活产数 |
|
|||
29. |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
|
|||
30. |
地区产妇总数 |
|
|||
31. |
地区活产总数 |
|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由婚前保健机构填写)
市(县) 医院(妇幼保健院) 年 月
编号 |
项 目 |
|
人数 |
1. |
接受婚前保健人数 |
男 |
|
2. |
女 |
|
|
3. |
其中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 |
男 |
|
4. |
女 |
|
|
5. |
其中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 |
男 |
|
6. |
女 |
|
|
7. |
其中HIV抗体阳性人数 |
男 |
|
8. |
女 |
|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由助产机构填写)
市(县) 医院(妇幼保健院) 年 月
编号 |
项 目 |
人数 |
指标说明 |
|
9. |
孕
期 |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 |
|
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孕妇人数。 |
10. |
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 |
|
以艾滋病检测相关告知登记或咨询登记或其他记录资料为依据。 |
|
11. |
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 |
|
孕期初次接受HIV抗体检测的孕妇人数,以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
|
12. |
HIV抗体阳性孕妇数 |
|
包括所有在孕期检出的HIV抗体阳性孕妇,无论其妊娠结局如何。 |
|
13. |
住
院
分
娩 |
住院分娩产妇数 |
|
包括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产妇(含≥28孕周引产的产妇)。 |
14. |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
|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的人数,依据孕期告知登记、咨询记录及相关信息资料为依据。 |
|
15. |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
|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人数。 |
|
16. |
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
|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艾滋病咨询与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艾滋病咨询的产妇人数,以产时登记或出具相关信息材料为依据统计。 |
|
17. |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
|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分娩登记及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 |
|
18. |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
|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结果阳性的产妇人数。 |
|
19. |
HIV抗体阳性产妇总数 |
|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HIV抗体阳性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检出。 |
|
20. |
住院分娩活产数 |
|
包括所有住院分娩活产数。 |
|
21. |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
|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HIV抗体阳性产妇分娩活产数。 |
注:如果1个孕产妇在孕产期多次接受咨询、检测,则仅上报1次。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由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填写)
市(县) 年 月
编号 |
项 目 |
人数 |
指标说明 |
|
22. |
非住院分娩 |
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
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 |
23. |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
|
在孕期接受过艾滋病咨询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为依据。 |
|
24. |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
|
在孕期接受过HIV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
|
25. |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
|
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 |
|
26. |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
|
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结果阳性的产妇人数。 |
|
27. |
HIV抗体阳性产妇数 |
|
指非住院分娩的所有HIV抗体阳性产妇人数。 |
|
28. |
非住院分娩活产数 |
|
指非住院分娩的所有活产数。 |
|
29. |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
|
指非住院分娩的HIV抗体阳性产妇分娩活产数。 |
|
30. |
辖区产妇总数 |
|
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为辖区内住院分娩与非住院分娩的产妇人数总和。 |
|
31. |
辖区活产总数 |
|
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为辖区内住院分娩与非住院分娩的活产数总和。 |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