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02月24日17: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预防 艾滋病 梅毒 乙肝 母婴传播 工作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实施方案

 

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策略

(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政府领导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加大财政经费支持,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各地应当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疫情相对严重或偏远贫困地区人群、流动人口及青少年。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各地应当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二、措施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1)。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 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1. 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 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2和图3)。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3)。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 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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