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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推进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加强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建设,完善自律组织的治理结构,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进一步厘清金融监管、自律组织和市场的边界,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自律公约约束力,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第九章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本规划反映了国家在金融发展和改革领域的战略意图,是国家在金融领域实施调控、履行监管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和改革目标,全面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保障措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
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在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统筹下,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及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规划落实情况列入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同合作,形成合力。
第二节强化与其他规划的统筹协调
强化金融业专项规划与国家其他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加强各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理安排地方金融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形成以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国家规划为统领、各级地方政府金融发展规划为补充的统一衔接的金融规划体系。
第三节建立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建立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检查和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方向和力度,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对规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出调整和修订规划的意见。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信息披露,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切实推进规划实施。
附:“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指标及说明附“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指标及说明
一、金融业发展指标:“十二五”时期,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测算说明:1.国际经验表明,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呈缓慢增长态势。美国上世纪50 年代、80 年代、本世纪前10 年平均为3.22%、5.59%、8.01%,日本上世纪80年代、本世纪前10 年平均为5.79%、6.53%;2.从我国看,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前10 年平均分别为4.46%、4.42%;3.“十二五”时期,预期我国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将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保持在5%左右。
二、金融业发展指标: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测算说明:“十一五”时期,社会融资规模显著增长,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也明显提高。“十五”时期的2002-2005 年年平均为5.03%,“十一五”时期年平均为11.08%。“十二五”时期,在继续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支持下,预期非金融企业股票和债券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将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