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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进一步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多层次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评估外汇储备经营的风险承受力,加大对各类投资领域、产品和工具的研究,坚持长期战略性的投资理念,坚持科学有效的投资基准模式,在审慎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多元化投资,优化货币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目标。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方式,更好地支持配合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五节继续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继续深化大型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厘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边界,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推进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研究国家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持股比例,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和深化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妥善解决债券信用、资金来源、监管标准等问题。继续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完善治理框架。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继续推动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规范上市。
第六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服务的力度,增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第六章 互利共赢深化金融对外开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方针,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深化金融对外开放。把握好对外开放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使金融对外开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金融监管能力相适应。
第一节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借鉴国际先进金融管理理念、经验和准则,完善我国金融业公司治理,提升稳健标准。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境外资本,开展与境外机构的深度合作。有效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完善外债管理。处理好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节奏和先后顺序。进一步推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对外开放。
完善金融机构“走出去”相关制度,引导金融机构采取行之有效的海外发展战略,加强国际型人才储备,逐步发展我国大型跨国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稳健拓展国际业务,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加快发展有利于出口产品升级换代和企业“走出去”的对外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对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的监管,推动建立跨境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机制。
第二节逐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坚持实需为主、先易后难、强化监测、风险可控原则,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稳步扩大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逐步开展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探索建立人民币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框架,不断拓宽境外机构人民币资金运用渠道。稳步推动境内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推动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有关国家将人民币纳入国际储备。完善人民币跨境及海外流动的统计和监测机制,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和处置机制。
第三节深化内地与港澳台金融合作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强沪港金融合作。支持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立更加紧密的粤港澳金融合作机制,深化粤港澳三地金融业在市场、机构、业务、监管和智力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推动以适当方式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推进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第四节加强国际和区域金融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深化双边、多边经济金融政策对话与合作,加强与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合理化。积极
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金融标准修订和制定工作,在国际经济、金融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深化多边金融和货币合作,引导和推动区域金融合作进程。不断巩固与境外中央银行、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