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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人民日报:
连续受交易所公开谴责将退市
目前部分上市公司虽然财务指标没有达到退市标准,但经常发生重大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加相应的指标作为退市条件。由于规范运作涉及公司运作的诸多方面,难以全面列举,因此以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这一综合性的指标作为一项退市条件的操作性更强。为了使“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能够得到更好地执行,深交所已经于2011年4月对外公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以保证制度的透明和公正。
中国证券报:
创业板探路:“后进生”退市压力渐增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净资产为负即暂停上市、两年无法改善即退市,无疑是创业板退市制度中最严苛的条件之一。如果这一制度在主板市场推广,或将对主板市场上的“壳”公司起到很大震慑作用,“ST板块”炒作风气或将得到抑制。
事实上,如果参照此项退市标准,主板市场部分资不抵债的公司或将存在退市之虞。据Wind统计,截至11月28日,正常交易状态的上市公司中,最近两年(2009年、2010年)净资产显示为负的公司多达33家,多数公司截至今年第三季度仍未改善。
·多招完善退市制度重拳清除“害群之马”
上海证券报:
创业板新退市制度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昨日称,新版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充分反映和符合创业板的特点,主要有三个看点值得关注:一是强化了交易所的动态监管。如新版退市制度提出,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符合创业板的特点。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股价低于面值,实际上也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的恶劣印象,这类公司没有必要继续留在市场上。”三、新版退市制度没有“ST、*ST”这样“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采取直接退市的规定较为严格,同时不允许被借壳,能够抑制疯狂投资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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