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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探路”快速退市制:拟取消ST缓冲带直接“终止上市”
但仍设“暂停上市”过渡期退市制度年内完成征求意见,“将对改革主板退市制度发挥示范作用”
早报记者 忻尚伦 实习生唐思慧
在首家创业板公司挂牌交易2年后,创业板快速退市制度终于揭开面纱。
在首家创业板公司挂牌交易2年、创业板指数上市17个月后,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终于揭开面纱,而市场反映显得极为平淡。
昨天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公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简称《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将于12月28日完成意见征集并上报证监会批准。在两年前发布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的基础上,新增了两条“退市条件”。
完善后合计13条退市标准,创业板的“无ST”时代将正式开启。
增加两个退市条件
深交所在昨日的新闻通气会上指出,目前的退市程序比较复杂,退市周期较长,存在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现象,导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并由此引发了“壳资源”的炒作,以及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资理念。
“尽快在创业板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退市制度,将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对主板退市制度的改革完善发挥探索及示范作用。”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说道。
本次深交所推出的《方案》,核心内容就是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两项退市标准: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即每股1元)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加上《上市标准》中规定的包括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公司解散、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等11个退市标准,现在创业板共有13项退市标准。
上述退市条件在主板的基础上已经增加了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等三个退市条件。
而让投资者比较失望的是,之前备受期待的“直接退市”制度现在看来打了“折扣”——《方案》依然有“暂停上市”的过渡期。
比如,连续亏损三年的将暂停上市,连续四年才终止上市;一年净资产为负将暂停上市,两年终止上市;出现两年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将暂停上市,两年半才终止上市。
在13项退市标准中,只有新增的两项和“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才没有“暂停上市”一说,直接“终止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创业板退市企业在满足了净利润和净资产等恢复上市的业绩条件后,可由保荐机构向深交所递交恢复上市申请材料。
在《方案》中可见,力度较大的是加快对“资不抵债”上市公司的退市时间。《方案》对触及“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创业板公司,将暂停上市时间从之前的两年缩短至一年,终止上市的时间由两年半缩短至两年。
目前在主板和中小板适用的“*ST”退市警示制度,是为了给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予以强化风险提示。而不再披星戴帽的创业板行将退市公司,深交所则将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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