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直投全新灰色利益链:规避红线券商组合出击

2010年09月27日10:3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券商 创投 鼎汉 弘盛 Pre-IPO 私募股权投资 利益链条 保荐+直投 保荐人 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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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一季度私募股权投资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国内新募人民币基金41只,募集金额达28.68亿美元。对此,摩根大通董事总经理龚方雄形容说:“现在想进入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太多,新成立的基金如雨后春笋,这必然造成大家抢项目的现象。”

正是由于一拥而上的资金,使得本来就拥有话语权的券商投行变得更加肆无忌惮。某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创投给予保荐人等中间人的报酬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无论企业未来是否上市,创投只要成功参股企业,创投公司即支付给券商报酬,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其报酬比例维持在参股出资总额的1%-1.5%左右,但创业板开闸后,中间费也水涨船高,普遍上涨到3%左右,最近有的优质项目听说保荐人拿到5%;还有一种类型是,如果项目十分优秀,或者保荐人胃口大,会选择在参股成功后拿到一定费用的基础上,要求创投在企业上市完成股权退出后,将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报酬进行二次支付,这个比例高的能拿到20%。

某财经学者直言,中国资本市场的产业链太发达了,防不胜防。在这条发达的产业链中,保荐机构成为其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而这一环节又幻化出无数新的利益寻租分叉。无论是保荐机构之间,还是保荐机构与创投机构,都能延伸出无数的利益链条,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部门着实任重道远。

监管缺失

市场化不均致畸形发展

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监管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对券商直投以及其他形式的PE进行改革。一方面要求券商投行部门和旗下创投子公司之间要建立信息隔离墙,避免出现利益输送的情况;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拟延长创投入股的股份限售期。

北京某知名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证监会目前对“历史股权形成”问题审查已经变得比此前更加严格。“特别是上市前的突击持股,现在监管层的最新要求是,上市前一年入股的股东,其股权锁定期为三年。”此外,监管部门对保荐人的审查已经扩展到保荐人的亲属。

虽然监管部门已经着手对PE腐败进行整治,但这些措施几乎都是针对保荐人个人或“保荐+直投”模式进行的限制,对保荐机构之间的“协同作战”和保荐人与PE之间的权利寻租问题并没有过多的限制规定。而权利寻租的三方似乎都有利可图,所以保密性也极好,这使得监管部门更加难以掌握其中的猫腻。“这个行业大家利益一致,且涉及的多方会有私下合约,有时候根本无从监管。”一位北京PE人士如是说。

PE行业本身的私密性也使监管部门大多鞭长莫及。与公募要求的严格审批程序,并按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将公司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彻底公开相比,PE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它不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也不需要向全社会公开公司的情况,其募股对象可以是特定的人和机构。大多数时候,PE都会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向外透露投资进展。

相对于PE的神秘性,保荐机构虽然较多地暴露在大众的目光下,但监管部门不管是对其直投业务还是顾问业务,一直以来都态度暧昧。表面看,无论是“保荐+直投”、“我保你投”还是“保荐+顾问”都并未明显违反有关部门对于券商严防老鼠仓、杜绝利益输送、禁止非公平交易等明文条规,但作为中介方在半市场化体系中的市场化手段的运作,的确难以让人与“关联交易”一词分离。

“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在于,目前国内新股发行体制还不可能做到完全市场化,但新股发行过程中某一个环节却过度市场化。”某市场人士表示,要么就学习国外经验,全部市场化,要么就减持中国特色,在每一个关节处严格把控。让整个链条处于同步的状态,才是解决当前保荐机构权利寻租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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