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佣金不得低于经纪业务全成本 新规望12月执行

2010年09月16日09:2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券商佣金 券商人士 经纪业务 成本 新规 客户 征求意见稿 证券公司 证券业协会 监管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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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无序竞争 佣金要定底线

券商佣金不得低于经纪业务全成本

新规有望12月1日起执行

今年大幅跳水的券商佣金费率有望迎来底线。消息人士透露,监管层近期已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拟明确规定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低于经纪业务全成本。未来提供通道服务外的其他服务,可以在协定的前提下收取费用。这一新规有望12月1日起执行。

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券商发送了关于佣金管理的征求意见稿,表示行业应改变“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的现状,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低于经纪业务全成本,并在文件中提供了相应成本计算公式。

有券商高管表示,“这一政策很快将发布”。有券商人士表示,已经在公司内部通告并开始核算营业部成本,这一政策有望改变行业恶性、无序佣金战的现状。

业内人士表示,券商佣金目前只有千分之三的上限而无下限,若按照即将发布的新规计算,北京地区的佣金底线成本将在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八之间。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家券商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12月1日起,券商应与新客户明确约定佣金及支付方式,并采用与客户协商的方式逐步规范存量客户收取佣金低于成本的情形。(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券商一直较挠头的服务收费问题也有望明确。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来向客户提供交易代理的通道服务外,包括研究报告、投资咨询等服务都可以在与客户协定后收取费用。行业协会也将不再进行市场交易量排名。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了确保上述规定执行,新政策执行后,券商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应向多个相关部门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如果券商试图改变佣金标准,必须重新完成备案方能执行。(记者 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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