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应统一监管
加快债券市场改革发展被认为是目前金融体系构建尤其是资本市场发展中最急迫的问题之一,因而极可能在会议上提出。
发展债券市场早已不是一个新课题。自1997年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取得了迅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场外交易(银行间市场)为主、场内交易(交易所市场)为辅的债券市场体系。
但从总量看,我国债券规模还比较小,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美、欧等发达国家,而且还低于韩国、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同时,我国债券结构也不合理,国债、央票和金融债占全部债券托管余额80%以上,而企业信用类债券占比则不足15%,我国非金融企业依赖银行间接融资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
债券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发展滞后主要是长期以来受观念和体制等方面的束缚,在债券发行、交易、托管等环节上存在诸多制约因素,特别是由于监管不统一而导致了债券市场在上述几个环节存在分割,比如债券跨市场发行和交易受到制约;投资者不能跨市场投资和交易,这些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和规模。
实现债券市场统一监管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它是我国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的前提和基础。有业内人士建议,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债券统一集中监管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把现有的各个主管部门中有关债券审批和监管的具体职能独立出来,由证监会负责债券市场的发行、交易和运行的统一监管。
专家建议,一旦建立起债券市场统一监管体系,那些阻碍跨市场发行、投资和交易的制度因素就会迎刃而解,由于建立债券统一监管体系不能一蹴而就,因此,现阶段可以先从建立统一跨市场的托管结算体系入手,这是打通两个市场最直接、最简单的方法,实现债券在两个市场间自由流动,共同促进两个市场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