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1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总额200亿元的凭证式国债。其中3年期160亿元,票面年利率5.20%;5年期40亿元,票面年利率5.74%。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39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7年9月6日至2007年9月30日,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81%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61%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78%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22%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49%计息。
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