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谢拉?贝尔7月底来访中国,并表示,中国将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很可能借鉴美国模式,中美双方就将就此签署相关备忘录。这很可能促使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如果不及时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中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会受到极大制约。”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张铁刚教授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据理财周报记者了解,目前《存款保险条例》的起草已经基本完成,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在今年1月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央行和银监会就已经牵头成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专题小组。
中国建设银行一位内部人士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她不知道存款保险制度何时出台,“我们没有接到关于存款保险任何的文件和通知,不过听说央行正在研究讨论存款保险。”
现阶段金融业发展迅速,大小银行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稳定金融体系、保证储户利益、加强银行监管、促进金融改革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存款保险制度能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迫在眉睫”。
但为何至今迟迟没有出台呢?一位银行内部人士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涉及很多内容。如巨额的存款保险基金从何而来?怎样建立与存保制密切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如何协调保险机构与央行、银监会、财政部的关系等等,这些都需要认真考虑。“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即使银行破产,也不用由国家埋单,而是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这样既保障了金融业的稳定,也增强了广大储户对银行的信任,维护了他们的利益。”王绪瑾教授说。
而此前央行在《2006年金融稳定报告》,具体到对存款人的赔付额度方面,也曾明确了存款保险要以"保护多数中小存款人利益"的大原则。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1929-1933年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经济危机,美国先后有9755家银行倒闭,存款人损失约14亿美元,社会公众一度对银行失去了信心。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美国货币管理当局1933年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1934年设立了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负责向储蓄信贷协会提供存款保险。(戴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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