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蕴:多元融资 壮大文化产业经济实力
场域:培育市场 保障文化产业价值实现
体制: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和谐共进
“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是当前文化经济界两个容易令人产生歧义的名词。实际上,文化产业在原本产业意义上较为低级和狭窄,文化创意产业在产业层面上高于文化产业,而且包含传统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第一波现代化的产物,至第二波社会现代化才兴起了文化创意产业。但是,由于从字面上看文化产业外延更大,所以,可以将之增添新内涵,使它成为当今文化经济的一般代称。这样说来,文化产业(尤其是新型文化创意产业)构成了当今世界的新经济。经济学家阿特金森和科特曾经明确指出,美国新经济的本质,就是以知识及创意为本的经济(The New Economy is a knowledge and idea based economy)。因此,文化产业的核心是文化(知识与理念)创新,“版权产业”可以成为文化产业的同义语。对于此种理解,中国应当做到与时俱进。
早在1990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简称IIPA)已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这一特定产业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1990年,IIPA第一次调查与版权保护有关的产业对经济的影响和在贸易中的地位,第一次将美国版权产业的不同组成部分归到了一起。2004年,IIPA将版权产业分为四个部分:核心、部分、发行、版权关系。但为了与国际标准相一致,IIPA采用由世界知识产业组织(WlPO)界定的四种版权产业分类:核心版权产业,交叉产业,部分版权产业,边缘支撑产业。
远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为了保障版权产业的崛起,促进其版权产业发展和全球竞争力的提升,开始全面实施版权战略,加强版权保护,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重视版权保护
美国政府相当重视对版权产业的保护,政府机构中设有版权办公室(隶属于国会图书馆,主要负责版权的登记、申请、审核等工作,以及为国会等行政部门提供版权咨询)、美国贸易代表署(负责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贸易谈判)、商务部国际贸易局和科技局、版权税审查庭、海关(主要负责知识产品的进出口审核)等相关的行政部门。除此之外,随着版权产业发展的需要,美国政府还成立了一些直属政府部门的工作小组,加强版权的监督与保护。如克林顿政府的“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顾问委员会”、“信息政策委员会”等。
(2)加强版权立法
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版权法》、《半导体芯片保护法》、《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电子盗版禁止法》、《伪造访问设备和计算机欺骗滥用法》等一系列版权保护法规,形成了全球保护范围最广、相关规定最为详尽的法律系统。美国近年来不断修改版权法,推出了包括数据库保护在内的众多立法议案,不断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为版权产业的繁荣提供法律保障。
(3)实施数字化版权保护战略
美国是数字化技术及应用方面全球领先的国家。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进步,为版权产业国际化、数字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了适应数字化时代对美国版权产业发展的要求,美国积极实施数字化版权保护战略。美国1998年10月通过了《跨世纪数字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rt),该法针对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的特点,对美国版权法做了重要的补充和修订,为大众和版权产业界提供数字化版权保护。
(4)推动版权保护国际合作
70年代以后,美国版权产业获得了巨大发展,逐渐成为世界最大的版权产品出口国,国际版权保护对美国经济的意义日益突现。在美国版权产业界的积极推动下,美国开始积极加入国际版权保护体系,不断推动国际版权保护加强合作,为美国版权产品和版权产业在海外提供了更好的保护。美国经过多年努力,于1998年加入《伯尔尼公约》,为版权提供双边的保护。此外,美国还积极推动建立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新型国际版权保护体制,通过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机会,最终形成了TRIPS协议,不仅提高了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而且建立了有效的法律实施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参见牛维麟: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研究报告[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73-97. 孙有中:美国文化产业[M].北京:外语教研出版社,2007年7月版)
在基础理论上看,文化产业是文化资本的经济运营。文化资本来自有用性和稀缺性文化资源的转化。这种转化过程最重要的环节是确立资产所有权。因为所有权具有这样一些效应:确定资产中的经济潜能;把分散的信息综合融入一个制度;建立责任制度;使资产能够互换;建立人际关系网络;保护交易等。一旦承认某一主体对有用文化资源稀缺性的控制,就是赋予了主体使用、经营文化资源的权力,文化资源就转化为文化资本。这说明文化产业的生命力来自文化创新,来自版权、知识产权保护。所以,英国的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给“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做出定义:“创意产业就是源于个人创意、技巧和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而形成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
文化创意产业正是文化产业的源头与原动力,也是基础与主干。全世界有数不清的电影院,每年票房近千亿美元,都算文化产业的收入,但全球85%的片源来自美国的好莱坞,他们才算是文化创意产业,是他们制作各种影片,并拥有版权。所以中国电影院放映这些美国大片,虽可创票房多少亿元,但大部分收入皆被拥有知识产权的美国制作片商等拿走了。美国人通过版权,不仅取走了大部分利润,还通过这些影片,来宣传美国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动摇别国的传统文化与国家的文化主权。因此,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不仅是为本国的文化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也同样是为了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了捍卫自己的文化主权。翻过来说,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是信息、知识特别是文化和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价值产业。它们都呈现出智能化、特色化、个性化、艺术化的特点,它们的价值并非局限于产品本身的价值,还在于它们所衍生的附加价值。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日本在兴起发展文化产业的潮流时,首先进行的就是确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2002年2月,时任首相小泉纯一郎国家议会上表示,今后将会把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和利用作为国家级目标。知识产权战略确立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确定了由首相挂帅的知识产权战略司令部,集中并有计划的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推广利用,划清了国家、当地政府、大学、经营性企业等的责任,最先把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商业开发、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创造性内容,特别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作为五项优先领域,启动建立了为使“日本成为领先知识产权国”的强健机制。(参见牛维麟: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研究报告[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创新不足、创意匮乏严重妨碍了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例如近年来中国掀起了动漫文化产业,但是在与海外动漫的竞争中,我们的原创动漫处于明显劣势。中国已经具备了生产国际一流动漫产品的技术和工艺,但由于缺乏原创产品,只能为海外做加工,产品前期的策划、创意、市场调查以及资金筹集等都是外国人做好的,而后期的产品营销、衍生产品开发等也都是都交于海外动漫公司。这就使我们处在价值链的最低端,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拿一流的技术赚点廉价劳动力的钱。因为产品前期的策划、创意、市场调查以及资金筹集等都是外国人做好的,而后期的产品营销、衍生产品开发等也都是海外动漫公司的事。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的统计,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英国、美国之后居世界第三位的文化产业大国、文化产品输出大国。的确,据商务部统计,近年来我国文化产品出口大幅增长,但是,承载“中国文化内容”的产品却凤毛麟角。2006年,中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年增长率达到了23%,比2001年增长了2.9倍,但从文化产品出口构成来看,以电子游戏机、雕塑品及装饰品、图书等印刷品为主,从贸易方式来看,68.2%的文化产品出口是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实现的,也就是为海外公司做“来料加工”。而电影、音像包括广告宣传等,在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中还占不到1%,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再以图书国际贸易为例,国外统计的中国图书出口额是进口的四倍,这实际上包括了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图书公司在中国内地印刷又销往国外的图书。事实上中国出口的多是“加工制造”和承载其他国家文化的产品,而附加值高的本国原创文化产品份额却极少。其中即使是本国文化产品,其内容也基本上是中医、食谱、气功、武术等,知识含量较高的自然和科技类图书数量非常少见。(参见车晓蕙等:文化产业制造大于内容[J]嘹望,2007.38.)
这说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主要体现为市场上物理性质的文化产品增多上,没有体现在产业来源、内容的民族性或其文化价值方面,实际上形成一种“虚火上焰”之症。扭转这种局面为有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赛迪网市场情报中心研究整理的《2007年全国文化创意产业季度跟踪分析报告》指出,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实现文化创意产业产值达到5123亿元,比2006年增长17.1%,高出同期GDP增长速度6.4个百分点,高出同期第三产业增长速度6.8个百分点。但是,目前文化创意产业余量至少应有3000亿至4000亿元人民币,存在着较大的市场空缺,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也提出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迫切要求。国家发改委研究人员指出,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确上了大台阶,但是由于过于依赖制造业,造成了能源原料和环境的沉重压力,而且制造业缺乏品牌和技术含量,必须提升传统制造业,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之必选之路。
所以,十七大提出“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而推进文化创新,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文化观念上根深蒂固的计划经济和强烈的国家封闭意影响了文化资源的产权制度建设,导致资源产权模糊,利益主体缺位,创新缺乏动力,配置处于低效,致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仍在世界排名中居于后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上的激励,文化创新效率与质量势必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文化创新体系的动力系统建设。
一是完善实施版权知识产权战略系统政策法规;在国家层面上编制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产品和装备目录;在投入上给予重点支持;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产学研知识产权联盟;建立中介支撑服务体系,促使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与文化创新活动有机结合,以鼓励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二是促使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技术标准、国际竞争力和优势的企业。
三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执法、服务、管理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区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与规范。(陈锋中国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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