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出台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优良天少一天扣十万

发布时间: 2014-10-23 14:17:13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睢晓康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河南省 安阳市 空气环境生态补偿 空气质量 排放废气 环保部门

本报讯河南省安阳市近日出台空气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空气污染严重的,按照规定扣缴相关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生态补偿金。

暂行办法规定,对列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符合年度环保目标考核要求的,优良天数每少一天,扣缴属地县(市)政府生态补偿金10万元。PM10下降比例不符合年度环保目标考核要求的,每超过目标要求一个百分点,扣缴属地县(市)政府生态补偿金10万元。对逾期未完成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污染限期治理任务,且未依法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的,每发现一家企业,扣缴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生态补偿金5万元。

各县城及林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符合年度环保目标考核要求的,优良天数每少一天,扣缴属地政府生态补偿金5万元。PM10下降比例不符合年度环保目标考核要求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缴属地政府生态补偿金5万元。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项指标月均值、日均值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不降反升,超出上年度同期月均值、日均值5%时,每超标一项,当月扣缴属地政府生态补偿金10万元。

暂行办法指出,经市级环保部门检查,一个月内在同一行政区域发现3起及以上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废气案件的,扣缴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生态补偿金5万元。被国家、省环保部门通报,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废气的,每发生一起,扣缴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生态补偿金5万元。  (睢晓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