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保洱海一湖清水不变色

发布时间: 2014-09-03 16:36:02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张月生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云南省 大理州 洱海 十一五 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滩地 生态补偿 生态红线

原标题:3次修订保护管理条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划定3条生态红线

        大理保洱海一湖清水不变色

大理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保洱海一湖清水不变色

碧水清波话苍洱。 李继显摄

核心提示:“十二五”以来,洱海水质已累计22个月达到Ⅱ类标准,比“十一五”多出1个月。

云南省大理州在立法、管理体制等方面寻求突破,扭转了洱海2003年局部下降到Ⅳ类水标准的局面,还洱海一湖清水。

《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3次修订,将洱海保护管理范围从252.1平方公里的湖区扩大到2565平方公里的整个径流区,就入湖河流保护、船舶管理、码头建设、渔业生产、旅游经营活动等方面作了明确界定和规范。

划定3条生态红线、坚决巩固“三退三还”、对污水直排洱海行为“零容忍”等一系列措施,都促使洱海更加美丽动人。

本报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大理州)按照洱海保护治理目标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综合施治,有力有序推进2014年洱海水污染防治工作。

处级领导缴纳风险抵押金

通过坚持责任到人、强化目标考核、坚持严管重罚、进一步加强流域监管执法等措施,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大理州实行严格的风险金抵押制度,大理市、洱源县及州级相关部门210名处级以上实职领导缴纳风险抵押金,并明确按风险抵押金3倍~5倍进行重奖重罚。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大理州对双廊镇135家餐饮、客栈等服务业经营单位的违法排污口进行了拆除封堵。查处违法占地单位81家共16.97亩,清退违法占滩、填海商户38家。

大理州对环湖及沿河排污单位480个排污口实施强制拆除封堵,排查出违法占滩行为141件,实施整改和强制拆除58件,清退滩地面积7595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068 平方米。通过强化执法监管,洱海沿湖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洱海流域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4座、重点集镇污水处理厂9座,均已实现运行管理的“日台账、周报告、旬检查、月通报、年考核”机制,并不断尝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运营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营管理。

目前,洱海流域已建成村落污水处理系统114座、截污干管69.4公里(其中天生桥至观音阁环湖截污干渠17.78公里)、支管网602公里。但整个洱海流域的环境基础设施特别是环洱海截污管网建设仍然滞后。

建设大理国家环保产业园

为让洱海休养生息,大理市进行土地利用、城镇建设、旅游发展等“多规合一”。按照大理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科学制定全流域整体发展战略,不断优化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和生态布局。

同时,划定洱海1966米(85高程,下同)界桩范围线,界桩外15米为湖滨带保护范围线,洱海西岸界桩外100米为禁建线。坚决取缔侵占洱海湖面、湖滨带、滩地的违法违规建筑,恢复洱海滩地自然状态。在洱海西岸禁建线、其他湖滨带保护范围线内,发生新增违章建筑且整治不了的情况,属地乡镇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洱海保护的关系中,大理州将按照“政府规划、市场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开发”的方针和“一园三片一基地”(大理州国家环保产业园,大理凤仪片区、洱源邓川片区、祥云财富片区,洱海流域实验示范基地)的布局,建设“大理国家环保产业园”。以洱海流域作为产业园区的实验示范基地,负责承接园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实验示范推广应用,按照1年打基础、3年见成效、5年成规模的目标,加快流域环保产业发展。张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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