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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如下:
第一,开展京津冀一体化区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以1:25万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为基础,结合1:5万图幅水文地质调查,开展京津冀一体化区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侧重于土地利用调查(重点为土地利用变迁调查)、污染源调查(包括工矿企业搬迁调查、圈定典型污染场地等)、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状况调查等。通过调查,查明京津冀一体化区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状况,锁定主要污染来源。通过对京津冀一体化区域进行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制定京津冀一体化区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建议。
第二,开展典型污染场地分类定级,搭建信息库。在系统收集、综合整理已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资料及污染源调查资料基础上,查明京津冀地区地下水污染分布状况,制订污染分类定级方法,筛选重要污染区域开展较大比例尺的调查评估示范,对主要污染区域进行分类定级和编录,提供需要首要治理的重点污染区域清单,圈定重点污染区域的范围和规模,建立典型污染区域信息系统。通过这些举措,为京津冀地区地下水资源宏观管理、保障饮水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科学依据,为防治地下水污染和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提供基础资料。
充分收集国内外典型污染场地调查研究的相关信息,尤其是美国环保局和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对于典型污染场地的梳理和筛选工作。吸纳发达国家对于典型污染场地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目前对于典型污染场地调查评估的工作进展,编制典型污染场地分类定级和编录的技术方法。选择案例区开展典型场地分类定级和编录示范工作,不断完善、改进分类定级和编录方法。在全区域范围内将分类定级和编录方法进行推广,以地级市为单元,以查明典型污染场地类别和级别为重点,以专题研究与综合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逐步搭建京津冀一体化区域典型污染场地信息库。
第三,开展典型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示范。针对污染场地特点和修复需求,参照典型污染场地分类定级和编录,选择典型污染场地,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技术与设备。开展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典型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综合示范,制定相关的风险评估与修复技术管理规范,引导我国污染场地修复高技术发展。通过产学研结合,主动地将实验室技术推广应用到工程实践中,推动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为我国典型场地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涉及众多污染企业的搬迁和废弃。应以此为契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作者:张兆吉,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赵保军,北京煜环天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