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部门承接权力下放需要哪些帮助?

发布时间: 2014-09-19 09:34:31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朱德明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生态文明 机动车检测 危险废物 核与辐射 清洁生产审核 基层环保部门 环评

原标题:基层承接权力下放需要哪些帮助?

当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行政权力下放工作。除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以外,机动车检测点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行政许可等也在逐步下放。这一方面,赋予了基层环保部门更大的权力;另一方面,也给基层带来巨大压力。

长期以来,基层环保部门力量不足一直是困扰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限制因素。即使是比较发达的沿海东部省份,县(市)级环保部门的行政编制也才20人左右,执法力量薄弱。目前行政权力下放转移加速,如果仅下放审批等权力,而基层环保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固定,不予增加,必将进一步造成任务与人员不匹配的情形。承接诸多权力和监管任务,对基层环保部门必将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因此,上级部门在考虑权力下放之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基层的监管能力,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呼声。笔者认为,上级部门有必要在以下方面对基层部门提供帮助。

一是增进交流,加速磨合。许多下放的审批事项,基层还没有承办过,需要上级部门手把手地传、帮、带,给予业务指导,使其尽快度过磨合期。同时,基层也要做好充分准备,切实承担责任,不断增强业务能力,防止行政脱节和管理真空,确保能接住下放的权力。

二是加快改革,完善制度。要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市县监管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地方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增加与承接能力不足的矛盾,确保取消、下放的项目能够落得实、管得住。针对基层各方力量十分薄弱的情况,应当建立资金、人才等同时下放的配套政策,做到权、责、利同步。

三是加快发展各类环保中介组织。要放松管制,加快发展社会检测机构,拓展环评、企业自行监测等业务;发展环评、清洁生产审核等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发展社会公益组织,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朱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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