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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新一届政府成立以后,把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的第一件大事,紧紧抓住不放,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
一、把政府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作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的创新举措
新一届政府履职伊始,在面临全球经济总体低迷、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严峻复杂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权衡利弊,顶住压力,迎难而上,从既利当前、更惠长远考虑,采取了一系列促改革、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特别是立足更大释放改革红利,把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作为赢得主动、搞活全盘的“先手棋”,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中焕发活力,激发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内生动力。
二、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突出特点是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和抓手。到此次机构改革前,国务院部门仍有行政审批事项1700多项。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出,本届政府要下决心把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为此,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任务分工,将《方案》内容分解细化为72项任务,逐项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全年涉及研究简政放权等事项的国务院常务会就有10多次;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也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分别召开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门部署。行政审批改革有序有效推进。
这次改革充分借鉴了以往的经验和做法,审核论证的各个环节都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经过了深入论证、专家评估、国务院审议等慎重研究决策的过程。到2013年底,国务院先后分四批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上清理取消评比达标等事项,共计416项。各地也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总体上看,政府职能转变的进展和成效超出预期,社会和人民群众给予较高评价,在国际上也引起较大反响。去年前三季度,全国企业登记数增长25%,其中民营和个体企业增长37%,带动了民间投资以23%的速度增长,明显超过政府性投资增速。全年新注册企业增长27.6%,民间投资比重上升到63%。简政放权等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成为经济稳中向好的关键一招。
这次改革的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幅减少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这是社会各界和企业、基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认为审批范围仍然过宽、权力过于集中、程序繁琐、周期太长,严重束缚了投资创业的积极性。这次改革明确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强,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产业政策、技术标准、信息引导等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对于现阶段仍需由政府通过发展规划、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环保、税收、信贷等政策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主要交由地方政府核准,并明确相应责任。通过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有关部门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由中央核准的项目数量减少60%。
2.大幅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生产经营活动是微观事项,这次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一律下放地方。
3.进一步清理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这次改革先后两批取消86个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并强调要做到“四个一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防止“割韭菜”现象;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4.加大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改革力度。重点是认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要求和限制性规定,对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明确今后政府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确需新设的必须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促进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除公开的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向“负面清单”管理迈进。
三、着眼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这项改革先期在广东深圳、珠海、东莞、顺德及上海自贸区、北京中关村、福建平潭等地先行先试试点,取得了显著效果。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这项改革作出部署:(1)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2)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3)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4)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5)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批准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进行修订。3月1日开始,这项改革全面实施。
四、坚持“放”“管”结合和管理方式创新
这次改革一开始就强调,放和管是这次改革的两个轮子,两个轮子都做圆了,改革才能顺利向前推进。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一是创新监管方式。要求政府主要职能由原来的事前审批管理转向加强事中和事后日常性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强化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强调监管要重规则、重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缺位失位或选择性监管,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加强市县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和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逐步做到疏而不漏。三是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强调政府要腾出更多的精力管宏观,更加重视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结构优化,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强调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维护中央在宏观调控上的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四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快配套制度和法规建设,对涉及现行法律需要修订的,及时提出了修订议案,对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规,及时进行了修改,促进了依法管理和法治政府建设。(乔尚奎)(来源:国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