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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环境金融发展现状
国际上,环境金融发展迅猛。随着国际上对环境金融认识的逐渐加深,其理论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也逐步制定并实施。赤道原则实行以来,各国金融机构和银行实施了绿色信贷机制。美洲银行曾宣布一项投资额度高达200亿美元的绿色商业发展项目,德国复兴银行、波兰环保银行等均对环保产业实施优惠的信贷政策,全球超过80%的金融机构都签订了赤道原则。环保基金是环境金融的重要手段,波兰政府成立了国家环保与水管理基金会,英国推出了MERLIN生态基金,碳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盈利性投资碳基金及自愿减排基金等不断设立,其他类型机构也相继设立环保基金以支持和鼓励环保事业发展。发行市政债券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85%左右的美国水务公共事业资金来自市政债券投资。另外,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工具和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也被广泛采用。全球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交易标的交易总金额在2005年到2010年间增长了13倍,欧盟增长了15倍之多。基于应收碳排放权的证券化产品与交付保证、碳保险/担保及碳资产的结构性产品等新型衍生品不断创新。
国内的环境金融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政策研究、实践探索逐步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金融手段逐步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也出现了兴业银行等绿色、可持续发展特征鲜明的金融机构。但金融业不敢、不愿、不会、不积极介入环境保护领域的局面仍然大量存在,银行贷款占环保投资比重明显偏低。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湖南省、重庆市等27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与所在地的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联合出台了地方性的绿色信贷政策,这契合了金融机构规避环境风险的需求,在倒逼企业加大治污投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扩展至28个,其中山西、大连等18个省(区、市)实施了强制性责任保险试点,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初步显现。
从2007年开始,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重庆、陕西、河北和内蒙古等11个地区已经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2014年6月,海南省启动了银政投绿色信贷计划试点,海口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共同达成协议,启动资金支持海口市生态修复。2014年7月,贵州省启动赤水河流域水基金试点,贵州省政府、地方国有企业、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达成协议,投资赤水河污染防治。江苏、浙江、湖南等省份探索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拓宽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融资渠道。桑德环境等部分环保企业还开展了融资租赁等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