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境金融助力投融资与环保产业双赢

发布时间: 2014-09-16 10:15:49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吴舜泽 逯元堂 朱建华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环境金融 环境保护 生物多样性 环境违法 金融发展

环境金融是环境保护与金融的融合体,包括为减少环境污染、资源消耗和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而进行的融资活动,是金融业根据环境保护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是一种发挥市场机制的融资政策,也是一种管理模式的创新。

环境金融不仅要求金融业引入环境保护理念,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金融发展模式,更强调金融业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从而实现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和金融体系自发性趋利市场行为的结合。发展环境金融不但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格局,更能推进以环保服务业为主的环保产业业态转型。国际上对环境金融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并开展了大量实践,而我国的研究与实践刚刚起步,开展相关研究和探讨对促进我国环境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展环境金融意义重大

环境金融是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的重要举措。环境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更强调维护人类社会的长远利益,把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协调起来,有利于减少传统金融业的负面效应,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环境金融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之间具有天然的互补性,通过环境金融可以助推“两型社会”建设,满足开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活动对金融的需求,增加金融业对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项目的供给。

发展环境金融是筹措环境保护资金的重要渠道。目前,传统稳定、硬性的环保投资渠道日益萎缩、部分失效,需要研究新的渠道政策。20世纪80年代起逐步确立的8条环保投融资渠道中,老企业更新改造投资7%和企业综合利用利润留成用于污染源治理等多条渠道,已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失去实际意义和现实作用;随着转移支付政策改革和调整,环保专项资金将受到较大冲击;环境保护费改税后,排污费用于污染治理的渠道也将丧失。金融机构对传统产业的融资已经成熟,并达到一定规模,需要调整融资结构,一些环境保护领域存在日益稳定可靠的长期回报,部分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环境金融的筹资量将日益加大,这也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趋势之一,并将对金融机构风险把控、内部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同时,环境金融与现行的财政资金相互融合、捆绑使用,如政府性金融、环境基金等,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机制政策创新作用。

环境金融是建立吸引社会资本环保投入机制的重要内容。从投资变融资是一个必然趋势,而社会化融资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等载体支撑。长期以来,金融机构有钱但缺乏合适投向、环境保护缺钱但不知如何找钱的两难情况并存,没有找到供需结合点。金融业可以发挥金融产品创新策源地、社会融资大平台的重要作用,设计良好的环境金融模式、创新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政策,是吸引金融机构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是环保投融资政策改革的重要内容。

环境金融是实现环保产业发展和业态转型的助推器和润滑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予以重点扶持。环境金融是环保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支撑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环境保护部先后印发了《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同意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开展了包括环境金融服务在内的19个环保服务试点。发展环境金融,将有力推动环保服务业发展,实现环境保护与金融的有效融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全会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中的地位,环境金融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环保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而环境金融恰是需求的承载体,在国家重大改革的历史潮流中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存在的问题及总体考虑

一是配套政策不健全制约环境金融发展。环境金融的发展需要市场基础和条件,需要政府在环境政策和金融政策两个层面有机结合的支持。目前,环境金融领域缺乏法律、规范和标准制约,不同区域和机构执行环境金融政策存在差异性,削弱了环境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财税政策对环境金融发展关注不够,财政资金对环境金融的支持较少,仅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等领域出台了相关管理政策,且配套政策、制度跟不上,制约了环境金融的发展。

二是金融机构内外部激励约束机制普遍缺位,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动力不足。环境金融政策零散、缺乏操作细则、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各类金融机构动力不足。环保产业中小企业居多,信贷风险较高、短期效益不显著,金融机构授信较为谨慎,总量偏少,担保条件较为苛刻。环保产业高风险、外部性、不确定性特征与金融机构经营理念难以协同,导致金融投放主体与环保资金需求客体的错位,难以对环保产业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是环境金融信息沟通机制尚不完善。由于环境金融业务风险较高,需要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企业环保信息。然而,目前,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尚不完善,企业环保信息缺失,金融机构对企业环保合规性的认定难度较大,使金融机构工作陷入被动。金融机构在具体操作中缺乏参照标准,缺乏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难以识别潜在环境违法企业或者落后产能企业,影响金融机构融资积极性。

环境金融的发展往往经历抗拒、规避、积极和可持续发展4个阶段:在抗拒阶段,环境问题只会增加银行的成本而无收益;在规避阶段,金融机构规避环境风险以降低运营风险;在积极阶段,金融机构从环境保护与环境友好型活动中发现商机并主动开展相关业务;在可持续发展阶段,金融机构商业活动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一致。

当前,我国环境金融尚处于从抗拒向规避过渡的阶段,打通供需桥梁、努力实现环境保护需求与金融资本融合是当前的着力点。这就需要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重点优化环境金融发展环境,不断完善环境金融发展的政策、制度支撑能力,为环境金融发展奠定基础、提供保障。二是提高金融机构发展环境金融的动力与积极性,建立激励金融机构环保投入的鼓励政策,降低金融机构环保投入的风险和成本,形成金融机构内在盈利动力机制,推动环境金融由被动发展向主动发展转变。三是开展金融模式与产品创新,开发适于环境保护项目特点的环境金融产品与金融手段,形成可操作性的抓手。

(作者 吴舜泽 逯元堂 朱建华;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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